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0-62403 | 生成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20〕22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山县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降低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49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县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岱山”建设为目标,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布局合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业生产主体环保意识,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率。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各类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回收的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
1.明确回收范围。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设置回收点。由县供销联社负责建设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体系。回收点原则上设在农药经营店,由农药经营店向县兴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提出申请,报县供销联社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箱式样与回收标识由农资公司统一设计确定,发放给集中回收点使用。回收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农资公司负责收集、储存和运输。
3.签订委托回收协议。确定由县供销联社委托农资公司与回收网点签订《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与要求。农资公司定期到各回收点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对收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当场进行清点,经双方核实,在回收清单上共同签字。
4.落实无害化处置单位。鉴于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县供销联社通过相关程序落实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置。
5.回收政策。废弃农药包装瓶50ml以下(含50ml,包括5-10ml针剂)回收价格为0.20元/只,50ml-300ml(含300ml)回收价格为0.4元/只,300ml-4L(含4L)回收价格为1元/只,4L以上回收价格为2元/只;废弃农药包装袋回收价格为0.2元/只。回收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6.费用支付。各回收点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做好各类台账。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费由各回收点先行垫付,按实核算。农资公司和回收点的工作经费按回收经费的70%(农资公司50%、回收点20%)计算,回收费用一年一定。运输费(出岛专船运费)、焚烧费、仓库租赁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补助。
(二)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回收。
1.明确回收范围。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物是指在本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包括废旧棚膜、地膜(黑白膜)、遮阳膜、食用菌棒膜以及化肥、有机肥等肥料包装物和畜禽养殖饲料包装物。
2.落实回收处置体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明确农膜、肥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肥料包装物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落实使用者及时归集、集中堆放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的组织指导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招标以确定废弃农膜及肥料包装物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定期定点在全县7个乡镇开展废旧农膜与肥料包装物回收。
1.明确回收处置方式。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肥料包装物等要发挥好市场机制,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肥料包装物等由回收企业落实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该部分回收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置。
2.回收政策。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回收企业根据当季市场价向农户有偿回收。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物等每年落实财政资金给予回收企业人工、运输等工作经费补助。
3.费用支付。回收企业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物进行回收,并做好台账。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物等的运营费用和无害化处置费由回收企业先行垫付,按实核算,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联社应加强对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与处置的监管,规范回收和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联社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各经销单位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回收与处置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配合回收企业做好回收工作,并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台账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乱丢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业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原相关实施方案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