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0-63470 | 生成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关于《关于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兰亭分园保教费认定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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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局收到《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兰亭分园保教费认定的申请报告》,根据《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 号)和《关于调整岱山县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岱发改价格〔2018〕6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兰亭分园保教费仍按《关于岱山县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岱发改价格〔2018〕5号)中的岱山县经委幼儿园标准执行,即幼班470 元/月·生,托班 540 元/月·生。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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