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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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86T/2020-70799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单位文件 | 主题分类 |
关于下发《岱山县疗休养团队奖励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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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内外旅行社: 随着大桥时代的到来,海岛旅游的吸引力日益增强,岱山正迎来新的旅游发展机遇,为充分调动县内旅行社引入客源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旅行社运营,现就来岱疗休养团队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实施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内外旅行社。 (一)服从行业管理,年度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2次(含2次)以下,游客有责投诉2起(含2起)以下; (二)年度内未发生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三)诚实守信,规范经营,配备正式签约导游3名(含3名)以上,严格行业自律,无不正当竞争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填报各类报表信息及时准确。 三、奖励政策: (一)门票优惠。给予旅行社加盟景点门票六折优惠。 (二)业绩奖励。疗休养期间,团队在岱山留宿2夜的,奖励15元/人;在岱山留宿3夜的,奖励20元/人;在岱山留宿4夜的,奖励25元/人。 四、奖励认定: 旅行社在每个游览团结束后3日内将团队游览(住宿)登记表(到县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领取)、游客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行程单、住宿凭证、船票凭证提交县旅游集散中心,提交名单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另在上报时提供疗休养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该团队结算发票(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可在月底一次性补齐)。咨询电话:0580-4477057 单个团队人数须达到20人及以上,团队至少游览等收费景点1个以上(衢山、长涂专线除外)。 (二)团队游客人数不包含司陪人员(全陪、司机)和家属。 (三)经地接社的疗休养团队由地接社统一申报。 (四)由组团社自行来岱、无地接社的疗休养团队,由组团社自行申报。 (五)县内疗休养团队不作奖励。 (六)衢山镇、长涂镇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申报业绩时,除上述规定内容外,需另外提供游客船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上交材料需经衢山镇、长涂镇旅游主管科室初审,加盖公章后,上交县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审核。 五、奖励取消: (一)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旅行社,取消该团队业绩。 1、每个团队填报的团队游览(住宿)登记表中的组团社信息、收费景区信息、住宿信息、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签字等信息不全的取消该团队业绩; 2、申报单据不清、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取消该团队业绩; 3、经抽查,旅行社行程单与电子行程单不相符的,取消该团队业绩;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旅行社,取消全年业绩奖励和下一年度奖励资格。 1、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2、经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上年及之前业绩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旅行社必须退还已发放业绩奖。 六、其他: 旅行社享有岱山县内码头旅游客车绿色通道政策,具体按岱交〔2019〕31号《关于岱山县进一步完善岱山县旅游大巴水上交通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本政策之颁布之日起实施,岱文广旅体〔2019〕57号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岱旅行社团队接待绩效奖励政策>的通知》政策同时废止。 八、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九、本政策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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