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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0-70083 生成日期 2020-12-18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岱教发〔2020〕33号
组配分类 单位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21 11:14 浏览次数:

全县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岱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岱山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



岱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岱山户改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二)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办法》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现就读幼儿园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高亭城区招生对象分五类,第一类为定向生,第二至五类为统筹生;每一类涉及户籍、房产条件的取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具体类别如下。

第一类:高亭城区各学校划片定向招生对象(定向生)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小学部:

1.本人户籍、监护人房产均在竹屿社区的适龄儿童。2021年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学区对应住宅房产如下(下同):浪琴花园、半岛城市花园、蓬莱阳光、海德花园、华枫花园、海月名都、太阳城、锦绣华府、碧水豪园、茗都华庭、恒丽府第、渔父乐园、东方壹品、紫宸府、银河湾、金海家园。住宅房产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产等(下同)。当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2.A—E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连续 2 年被认定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可以有1 名企业职工(中层正职以上,年薪10 万以上)的子女申请入读。

高亭小学:户籍在安澜社区、嘉和社区、蓬莱社区、沙涂社区、高亭一村、高亭二村、大蒲门村、小蒲门村、山外社区、东海村的适龄儿童。

高亭中心小学:户籍在育才社区、兰亭社区、闸口社区、闸口一村、闸口二村、大岙一村、大岙二村、江南村、官山村、大峧山村、南峰村、皇官泥岙村、板井潭村、渔山村的适龄儿童。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初中部:

1.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竹屿校区学区对应住宅房产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含市外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已迁入竹屿新区的优先。

2.A—E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连续 2 年被认定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可以有1 名企业职工(中层正职以上,年薪10 万以上)的子女申请入读。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嘉和校区(高亭初级中学):

1.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市内户籍生。

2. F—G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高亭城区房产并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市内、市外户籍学生;

4.岱山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但不符合升入竹屿校区初中部条件且要求就近入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嘉和校区(高亭初级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5.高亭镇户籍且要求回原籍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6.岱山县户籍学生的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高亭城区住宅房产且要求回岱山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岱山初级中学:

1.岱中小学、岱东小学、怀慈小学、蓬山小学、长涂小学、秀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毕业的户籍在市外且监护人或学生本人高亭城区无房产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岱山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但不符合升入竹屿校区初中部条件且要求就近入读岱山初级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4.除高亭镇、衢山镇以外的岱山县内户籍、高亭城区无住宅房产且要求回原籍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户籍或住宅房产在高亭城区的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1.学生户籍属于市内且其监护人在高亭城区有住宅房产的。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户(其中学生出生户籍必须为高亭城区的)、同住,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

3.学生户籍或监护人住宅房产在竹屿社区但不符合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小学部“户房合一”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竹屿社区户籍在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原市外户籍学生除外,此类学龄儿童须到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

第三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政策性照顾统筹招生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

2.F—G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在岱大型重点企业(浙石化、金海智造)职工子女

第四类:舟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的市内户籍(户籍取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根据2所学校预计接纳能力,2021年秋季继续采用舟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对申请人进行汇总排名后,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直至县教育局下达的2所学校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评分细则如下:

1.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开店开厂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2.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得30分。

3.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21年招生报名之后至6月30日之间的,凭房产证得60分。

4.父母一方在岱山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5.入学对象父母在高亭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6.父母双方在高亭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第五类: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根据2所学校预计接纳能力,2021年秋季继续采用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汇总排名后,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直至县教育局下达的2所学校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三、录取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按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高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组织实施。

(一)预报名登记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规定日期内(2021年5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受理网上预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在网上预报名后到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积分(受理地点:高亭派出所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高亭镇滨港路483号,咨询电话:0580—4481009,0580—7335529)。2021年秋季继续以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作为高亭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依据。农村小学、初中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网上预报名登记。

县教育局在网上预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岱山教育网公告、县级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网上预报名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学生,5月29日—30日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补办,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4479081,4479682。县教育局信访室投诉电话:4472740。

(二)组织录取

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第一类至第五类依次录取,每一类按序号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第一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小学部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于第二类提前批统筹录取至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

(三)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当年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四、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五、转校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如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周边农村学校就读。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亭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

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原则上每年只在8月底安排。要求插班的学生必须在当年6月底或8月初两个时间段内,到要求就读的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3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房产。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在学区学校安排插班;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台胞、少数民族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本招生办法执行。高亭城区特殊儿童招生办法详见《2021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七、本办法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附件

2021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委托高亭中心小学管理)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

2021年5月,具体与高亭城区小学、初中预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或到岱山县特殊教育点(高亭中心小学内)现场报名。

三、报名对象:

具有岱山县户籍,无攻击行为、生活能自理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所需材料包括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人证、家庭户籍本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卡、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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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0-70083 生成日期 2020-12-18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岱教发〔2020〕33号
组配分类 单位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21 11:14 浏览次数:

全县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岱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岱山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



岱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岱山户改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二)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办法》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现就读幼儿园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高亭城区招生对象分五类,第一类为定向生,第二至五类为统筹生;每一类涉及户籍、房产条件的取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具体类别如下。

第一类:高亭城区各学校划片定向招生对象(定向生)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小学部:

1.本人户籍、监护人房产均在竹屿社区的适龄儿童。2021年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学区对应住宅房产如下(下同):浪琴花园、半岛城市花园、蓬莱阳光、海德花园、华枫花园、海月名都、太阳城、锦绣华府、碧水豪园、茗都华庭、恒丽府第、渔父乐园、东方壹品、紫宸府、银河湾、金海家园。住宅房产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产等(下同)。当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2.A—E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连续 2 年被认定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可以有1 名企业职工(中层正职以上,年薪10 万以上)的子女申请入读。

高亭小学:户籍在安澜社区、嘉和社区、蓬莱社区、沙涂社区、高亭一村、高亭二村、大蒲门村、小蒲门村、山外社区、东海村的适龄儿童。

高亭中心小学:户籍在育才社区、兰亭社区、闸口社区、闸口一村、闸口二村、大岙一村、大岙二村、江南村、官山村、大峧山村、南峰村、皇官泥岙村、板井潭村、渔山村的适龄儿童。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初中部:

1.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竹屿校区学区对应住宅房产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含市外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述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已迁入竹屿新区的优先。

2.A—E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连续 2 年被认定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可以有1 名企业职工(中层正职以上,年薪10 万以上)的子女申请入读。

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嘉和校区(高亭初级中学):

1.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市内户籍生。

2. F—G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高亭城区房产并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市内、市外户籍学生;

4.岱山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但不符合升入竹屿校区初中部条件且要求就近入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嘉和校区(高亭初级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5.高亭镇户籍且要求回原籍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6.岱山县户籍学生的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高亭城区住宅房产且要求回岱山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岱山初级中学:

1.岱中小学、岱东小学、怀慈小学、蓬山小学、长涂小学、秀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毕业的户籍在市外且监护人或学生本人高亭城区无房产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岱山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但不符合升入竹屿校区初中部条件且要求就近入读岱山初级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4.除高亭镇、衢山镇以外的岱山县内户籍、高亭城区无住宅房产且要求回原籍入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户籍或住宅房产在高亭城区的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1.学生户籍属于市内且其监护人在高亭城区有住宅房产的。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户(其中学生出生户籍必须为高亭城区的)、同住,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

3.学生户籍或监护人住宅房产在竹屿社区但不符合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小学部“户房合一”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竹屿社区户籍在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原市外户籍学生除外,此类学龄儿童须到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

第三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政策性照顾统筹招生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

2.F—G类人才(凭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人才证明)子女。

3.在岱大型重点企业(浙石化、金海智造)职工子女

第四类:舟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的市内户籍(户籍取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根据2所学校预计接纳能力,2021年秋季继续采用舟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对申请人进行汇总排名后,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直至县教育局下达的2所学校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评分细则如下:

1.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开店开厂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2.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得30分。

3.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21年招生报名之后至6月30日之间的,凭房产证得60分。

4.父母一方在岱山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5.入学对象父母在高亭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6.父母双方在高亭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高亭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第五类: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统筹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县教育局根据2所学校预计接纳能力,2021年秋季继续采用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汇总排名后,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直至县教育局下达的2所学校当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三、录取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按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高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组织实施。

(一)预报名登记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规定日期内(2021年5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受理网上预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在网上预报名后到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积分(受理地点:高亭派出所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高亭镇滨港路483号,咨询电话:0580—4481009,0580—7335529)。2021年秋季继续以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积分作为高亭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依据。农村小学、初中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网上预报名登记。

县教育局在网上预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岱山教育网公告、县级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网上预报名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学生,5月29日—30日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补办,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高亭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4479081,4479682。县教育局信访室投诉电话:4472740。

(二)组织录取

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第一类至第五类依次录取,每一类按序号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第一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竹屿校区小学部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于第二类提前批统筹录取至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

(三)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当年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四、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五、转校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如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周边农村学校就读。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亭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

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原则上每年只在8月底安排。要求插班的学生必须在当年6月底或8月初两个时间段内,到要求就读的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3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房产。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在学区学校安排插班;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台胞、少数民族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本招生办法执行。高亭城区特殊儿童招生办法详见《2021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七、本办法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附件

2021年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岱山县高亭城区特殊教育点(委托高亭中心小学管理)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

2021年5月,具体与高亭城区小学、初中预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或到岱山县特殊教育点(高亭中心小学内)现场报名。

三、报名对象:

具有岱山县户籍,无攻击行为、生活能自理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所需材料包括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人证、家庭户籍本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卡、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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