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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71L/2020-70028 | 生成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县教育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我局已落实办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最新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我局作为县物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物业企业会同社区做好小区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排查,劝阻业主在楼道内以及其他小区公共部位的停放或充电行为,经劝阻无效的,上报执法部门处理。二是开展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条例》中明确的各部门职能分工,联合高亭镇、公安、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居民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告知业主对电动自行车私拉充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进行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及拒不整改的,由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加快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改造
为从根源上解决小区电动自行车电乱充、线乱拉、车乱停等问题,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借助今年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充电棚改造。6月,我局率先在太阳城一区及华枫花园完成4处电动车充电桩试点改造。在取得相关小区居民较好反响后,继续加快推进太阳城一区、太阳城三区、半岛城市花园电动车充电桩改造。截至目前,太阳城一区拟改造的40处充电桩已完成招标工作,目前已进场施工;太阳城三区拟改造的24处电动车充电桩已完成19处,计划11月底全部改造完毕并投入使用;半岛城市花园拟改造40处,目前因正改造机动车停车位,待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后推进电动车充电桩改造。下一步,我局还将结合居民意见,适时推进海德花园、浪琴花园、蓬莱阳光等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改造,从而进一步效缓解小区电动车充电难、停放难等问题。
再次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提案原文
关于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
电动车已成为我县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但由于数量较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等问题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少老旧小区因缺乏充电设施,出现了电动车占楼道、私拉电线充电的乱象较多,楼梯间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线随意散落,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上下楼。甚至有的居民将电线从自家楼上引出,跨越几层楼的高度,拉到地面给电动车充电。这种楼上引线楼下充电的方式,存在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建筑外立面形象。而一些新建小区,虽然在有些位置设置了充电插座,但由于不能自动控制断电,长时间充电容易引发火灾隐患。
因此为方便居民给电动车充电,消除安全隐患,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配套事宜,建议:
一是要强化电动车充电管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快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建议党委政府及时出台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措施,将在建将建住宅小区规划增加电动车充电设施(智能充电桩)建设,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推进充电设施改建。对老旧小区、已经投入使用新住宅小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情况下增加或者改建电动车棚的充电设施;也可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大型充电设施,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四是充电设施的建设可引进商业操作模式,适当收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