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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71L/2020-70027 | 生成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韩明恩、金良成、释净友、姜文登、龚建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经“回头看”办理,所提问题已办理完毕,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落实情况
去年以来,我局已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尽快出台舟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2020年6月28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经市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办发〔2020〕52号),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并明确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执行。7月17日,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转发了该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自此,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正式启动。
二、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情况
9月3日,我县成立由赵丁义副县长任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飞腾、县住建局局长杨增富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26个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岱山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通过印发加装电梯宣传册、住建公众号推送、各物业小区业主联系群等方式大力宣传电梯加装相关内容,为居民提供加装电梯的政策解读、疑问解答和专业指导。10月16日,县住建局邀请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政策学习会,对电梯“加装原则、加装条件、办事流程、资金支持”等情况进行逐条讲解,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地实施。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在岱山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牵头推进加装电梯涉及的联合审查、方案审核、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并协调各单位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对于可能出现的“高楼层呼声高、低楼层不支持”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由楼道、社区、乡镇组成的基层队伍,通过多方协调,落实协商机制,逐步促进业主消除意见分歧、达成共识,把这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提案原文
关于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县城区开展了沿街老旧小区住宅的外立面改造,城区面貌得到改观,居民对这项惠及民生、美化环境的政府实事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在老小区改造中偏重于外貌环境的改造,没有同步实施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如八、九十年代建造的育才新村、蓬莱新村等多层住宅居住的人群,现在已进入70、80多岁的高龄老人和身体不适的人每天上下楼很不方便,另外突发疾病的时候就会发现没有电梯真的不方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通过调查,绝大多数老区居民目露期盼,希望政府尽快实施这个民生实事项目。
建议如下:
一、县住建局对我县既有的多层住宅应进行系统性的摸底调查,县政府应牵头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学习参照外地的成功经验,确定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时间表,制定出台《岱山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明确加装电梯工作的管理单位、申请对象、责任主体、费用分摊比例、安全监管、操作流程、补助政策等相关事宜,使之有规可依。
二、在充分调研和舆论宣传的基础上,确定一、二个典型小区的楼道作为加装电梯的试点,以便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在此基础上,再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三、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审查通过允许加装的电梯每台以货币补贴,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政府承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需支付的相关资金。还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竣工验收等工作。
总之,采用科学合理的投融资方式,构建起小区业主自筹、政府多种专项改造基金及专项维修基金支持、企业适当加入的多元化融资模式,让更多有意向的企业加入到电梯加装过程中,从而形成“积极引导、适当补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