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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231/2020-60884 | 生成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张岳富代表提出的《关于保留长涂镇滩涂船厂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协助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张岳富代表沟通,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滩涂船厂是指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在滩涂上擅自建造的船厂,属“三无”船厂,没有保留的可能。经与张岳富代表沟通后,他的本意是指岱山长涂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二、目前,根据我市出台《舟山市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岱山长涂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离环保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是否能满足环保要求,应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