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3 10: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高技能人才向生产一线岗位流动,更好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3〕31号)和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岱山县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岱人社发〔2013〕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岱山县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因此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在3年享受期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或紧缺岗位目录(见附件1);

(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补贴办法

企业应按享受岗位补贴的条件做好本企业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企业申报岗位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岱山县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岱山县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件3);

(三)企业公示材料1份(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四)拟补贴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各1份。(上期已享受岗位补贴又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不必再次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至(三)要求的材料,其中如遇市民卡账号变更需提供市民卡复印件);

(五)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新申报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保编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及电话)。

岗位补贴实行按年度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2019年度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县人力社保局职建科,逾期不再受理。县人力社保局职建科初审通过后,将《岱山县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岱山县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市民卡复印件送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并完成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更好地激发企业职工奋发有为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明确标准要求。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各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果经抽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人及所在企业的享受资格,责令企业追缴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好宣传引导。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中来,为我县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联系人:汤铁英 县人力社保局职建科(电话:4400402)

            施世雄 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4473878)



附件1:《2019年度享受岗位补贴紧缺职业(工种)及紧缺岗位目录》.doc

附件2:《岱山县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岱山县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doc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