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231/2019-68282 | 生成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文号 | 岱海渔〔2019〕9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县休闲渔业转型升级,提升休闲渔业档次和水平,促进休闲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2018〕3号)和《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岱政办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使用新型材质建造的规范化休闲渔船,实施经济补助,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生产,结合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和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把休闲渔业作为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安全监督,注重生态资源保护,推进休闲渔业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使休闲渔业成为全县渔业经济和旅游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二、补助对象
新建休闲渔船申请人或公司法人须满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5周岁的本县居民。优先安排国内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后有需求、有经营条件的本地捕捞渔民。
三、补助标准
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岱政办发〔2019〕63号)中“对使用新型材料建造的规范化休闲渔船,给予每艘不低于30%的补助,单艘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政策。对我县新申请建造休闲渔船的,在符合县海洋与渔业局确定的标准船型参数基础上给予补助:
1.钢铝结合新型材料,且船长在(22米≤船长<26米)之间的,船宽5.2米,每艘补助金额为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钢铝结合新型材料,且船长在(30米≤船长<35米)之间的,船宽5.4米,每艘补助金额为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四、项目要求
1、休闲渔船建造项目由补助对象所在休闲旅游公司或相关村(社)申请,所属乡镇审核,上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同意后予以实施。
2、相关设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且符合船舶检验要求。
3、休闲渔船具备相关证书后方可进入项目验收。
4、休闲渔船建造船型,必须符合县海洋与渔业局确定的标准船型参数。
五、工作要求及时限
各单位应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防止弄虚作假,若发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项目补助资金,除取消当年补助资金外,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办法实施周期为2019—2020年,到期后按实际效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岱山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