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张哲瑜等8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经单位考核,我局审定,下列8位同志具有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助理工程师(4人)
岱山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张哲瑜
岱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徐明芬
岱山县投资促进中心:饶晏如
舟山恒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夏 金
二、二级教师(2人)
岱山县岱中小学:陶继芬
岱山县高亭镇高亭中心幼儿园:朱飞飞
三、助理馆员(2人)
岱山县文化馆:贝 栋、陈楚艺
上述人员获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算起。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