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张哲瑜等8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2 14: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经单位考核,我局审定,下列8位同志具有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助理工程师(4人)

岱山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张哲瑜

岱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徐明芬

岱山县投资促进中心:饶晏如

舟山恒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夏  金

二、二级教师(2人)

岱山县岱中小学:陶继芬

岱山县高亭镇高亭中心幼儿园:朱飞飞

三、助理馆员(2人)

岱山县文化馆:贝  栋、陈楚艺

上述人员获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算起。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