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二次复函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9- 01- 07 09: 43 浏览次数:

贺南(等4位)代表:

       自3月29日收到该建议(案号109)办理通知,我局十分重视,结合县海洋渔业局等协办单位的意见,并与您多次面商的意见,鉴于目前全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正处于环境污染整治大行动中,现将此项工作整体开展、推进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我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原有大小渔用船舶修造企业21家,2017年以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为基本思路,开展了全县渔用船舶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经过整治,岱山县岛斗镇船舶修理厂、岱山县太平船舶修理厂、岱山县岛斗船舶修理厂、长涂中港船厂已按照政策处理一批的方式实现关停,舟山东捷船舶有限公司和岱山县南海船厂处于停产状态,盈洲船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并拍卖,目前全县尚有14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作中。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

       我县渔业发展年代久远,作为渔业强县,配套的大小渔船修造企业数量也较多,因当初缺少科学、合理的工业规划布局,各修理船厂在渔业村周边沿海就近开办,且渔船船体吨位大小的更新换代发展,各类船厂也在逐步扩建,但在发展的同时因生产工艺落后,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步建设,且管理水平低下,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滩涂船厂。

       (二)我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的环境问题

       渔船修造行业一直保留着传统的露天作业模式,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较为落后,经我局执法人员全面排查,目前我县的渔用船舶修造企业都存在以下环保共性问题:一是场地建设不规范,雨污未分离;二是未建设油污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系统;三是露天喷砂和喷漆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四是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喷砂作业较频繁,未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其中噪声和废气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重要原因。因厂区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原始的手工喷漆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未采取收集处理措施,导致船厂厂界无组织排放气体浓度较大,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另外由于潮水涨落时间不一,部分卸船作业需在凌晨进行,产生的机械和车辆噪声对小区居民也产生较大影响。

        三、全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整治开展情况

       我县于5月份开展了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成立了“岱山县低、小、散修造船和水产加工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渔港内渔船排污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污水处理厂、渔港渔船排污等领域环保问题整改及清单化定期调度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整治内容,其中岱山县闸口船厂、岱山县开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岱山县南海船舶修造厂被查实的环境违法问题已被我局立案审查,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我县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检查组分组全面排查了我县所有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的涉环问题,并向乡镇下发传达了关于排查后要求立行立改的通知,分阶段对渔用修造船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整治,并明确相关企业必须按下发任务清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此过程中主要以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为主要监管主体的专项检查组,全方面不定时对企业渔船修造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进驻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对企业进行环保规范技术服务指导。对于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我局将严厉查处,并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不让企业触碰违法生态红线,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环保问题合法合规。

       目前我县所有渔用船舶修造企业已落实一企一策方案,县经信局已形成了我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整体性政策指导方案建议稿。从5月开始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到现在,以部门和乡镇为主体的检查组不断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及督促力度,要求企业尽快落实各项环保措施。10月份我局向我县相关渔用船舶修造企业下发了《关于要求加快岱山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整治进度的通知》。11月我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若发现整改未完成依旧生产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目前,这些企业基本都处于停产整治状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执法联动、部门及乡镇配合来助推我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性效果。我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县委县政府极力想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政府部门想通过合理的行政执法和技术指导手段想破解的难题,通过此次全县范围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让该行业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岱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