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549N/2018-53840 生成日期 2018-09-07
发布机构 长涂镇 文号 岱长镇政〔2018〕69号
组配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长涂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长涂镇 发布日期:2018-09-07 09:12 浏览次数:


各社区(村):

现将《长涂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岱山县长涂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集体资金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结(决)算审计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 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镇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村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镇招投标中心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镇三资中心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镇纪委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式等内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级组织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村监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项目招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分层管理,并按以下标准确定招标(交易)方式:

1、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发包;

2、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交易。

上级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签订。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成员签字确认。

超过工程合同价10%以上的变更事项须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五)质量安全管理。各村要严格落实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控,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人员,严把施工安全。

(六)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各村应及时组织验收,镇纪委、镇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派员参加。

(七)工程决算。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各村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依法审查。因工程项目规模小、结算编制简单等原因,各村可组织有关部门和业务技术人员组成工程竣工审查组,审查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经建设方、施工方签字盖章后确认。工程决算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八)项目资料归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九)工程复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 3% 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程财务支出须按相关规定执行,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材料物资采购要办理出入库手续。

代理会计要切实发挥财务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付款时要严格审查收款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工程合同、正规税务发票等。工程款应通过转账结算,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第六条 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有违反相关制度的,由镇纪委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按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备案表

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附件.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