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岱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7- 19 14: 35 浏览次数:

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岱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岱山县委组织部            岱山县公安局 

                          岱山县财政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岱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切实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更好地吸引和鼓励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来岱创业创新,强力助推“五大会战”、建设“四个岱山”,根据《中共岱山县委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集聚海洋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岱委发[2017]26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零门槛、无缝式”落户。实行更为开放的落户政策,对来岱高校毕业生,可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直接申请登记为岱山常住户口;对来岱后已就业创业但未随迁户口的,可凭毕业证、在岱参保记录或劳动合同(已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直接申领居住证,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提供关系证明后,可一并申领居住证。

二、“免租金、补贴式”供房。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于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对已就业的提供最长2年免租、2年租金减半的住房优惠政策,对尚未就业的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对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岱山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0万元。

三、“双引进、奖补式”安家。对于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来岱后结婚,且配偶在岱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0元的安家奖励;来岱之前已婚,配偶来岱就业的,给予每人20000元的安家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奖励条件的,一人全额享受,一人减半享受。

四、“导向性、年补式”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对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每工作满一年,分别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个人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在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五、“分层级、年金式”留才。对县内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引进之日起在岱服务满5年的,按“双一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15000元、25000元的年金补助,服务满8年再一次性给予10000元、15000元、25000元的年金补助。

六、“专项性、资助式”创业。对在岱初次创业且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其中对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施行免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满一年以上的,按创业场地租赁费的2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期限最长为三年。加强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每年从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中遴选部分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七、“市场化、开放式”引才。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对主体作用突出、引进举措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对在本县登记注册、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帮助县内企业新引进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入职满1年后,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本科生5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博士研究生5000元。

八、“不限额、直送式”评职。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选调生、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招聘等形式,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用;特别紧缺急需的,可申请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本政策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新引进到岱山、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涉及政策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相关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