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43D/2018-72481 | 生成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政策 | 主题分类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低保“两个”备案制度,全面查处“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和银行卡代管备案制度。低保申请人与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乡镇干部职工、社区(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低保经办工作内容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在申请时应如实声明。对已受理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应单独进行备案登记。低保对象因患病、残疾等特殊原因或因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其银行卡(存折)由乡镇、社区(村)等工作人员或养老服务机构代管的,也应进行备案登记。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社区(村)委员会成员、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对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违规纳入低保的现象,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对发现低保经办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惩治,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精准核对机制,全面整治“错保”现象。实行“逢救必核”的工作机制,对申请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详细了解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季度要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全县享受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各乡镇每半年,社区(村)每季度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本辖区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精准核对,准确聚焦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情况发生,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
三、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避免出现“漏保”现象。各乡镇要大力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关注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根据排查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低保申请审批,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每季度、乡镇每半年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至少走访一遍,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困难群众,应综合考量其家庭收入支出和致贫原因等因素,主动告知救助政策,并协助其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因遭遇突发灾难事故产生临时性、紧急性困难,但又不符合低保等条件的,要视情给予相应救助,尽力帮助其渡过难关,坚决防止因救助不及时而发生恶性事件。
四、 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全省“最多跑一次”和社会救助“八统一”的工作要求,简化申请材料,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改进低保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对低保救助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要畅通低保工作举报渠道,各乡镇应在主要媒体和各自网站上公布举报热线,对于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答复,避免出现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各乡镇、社区(村)要充分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相关活动,通过网格化走访、入户调查、第三方(社会组织)抽查的方式零距离接触群众,广泛宣传发动,从而使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同时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蹲点轮训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众。
六、强化督改整治力度,建立长效规范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本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问题整改力度。县民政部门将成立岱山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与驻局纪检监察组适时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6月底,各单位要全面完成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和银行卡代管备案工作,并将《民政系统和基层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备案表》、《民政系统和基层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4)报送县民政部门备案。7月份起,各单位每月5日前向县民政部门上报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上报《舟山市岱山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5)。本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将及时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从而进一步提升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委会干部的“底线意识”,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岱山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