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岱山县委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集聚海洋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岱委发〔2017〕26号),强化人才服务,优化我县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岱山人才蓬莱卡”(以下简称“蓬莱卡”)的实施工作,在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县人才办和县人力社保局联合牵头,县属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 “蓬莱卡”是在我县工作或生活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便捷、优质服务的一种凭证。
第二章 申领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 “蓬莱卡”发卡对象为根据《岱山县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2017年)》认定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F类中的县级优秀人才(届内)、岱山专才及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 “蓬莱卡”申领采用集中办理和个人申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届县级优秀人才由县人才办统一办理发放,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委托本行业、本系统主管部门向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县人才办根据申报情况每年2次集中办理制作“蓬莱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持卡人享有以下服务。服务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调整、变更、充实。
(一)文化体育服务
1.可在县图书馆及各分支机构借阅图书,图书馆水吧消费享受8折优惠;
2.在县体育馆(羽毛球馆)参与健身活动享受5折优惠;
3.在县实验学校游泳池健身享受8折优惠;
4.在县内迟留书店购书消费享受8折优惠;
5.在岱山县广场影剧院享受每月4次免费观影服务;
6.提前预订先锋联盟场馆,举办人才活动。
(二)休闲生活服务:
7.免费游览县内所有景区;
8.在小岙民宿、九间房民宿、从前慢民宿、海上花开、牧庄乐园、秀东田畈民宿、清禅、时光里、七色阳光客栈、村上村宿、衢山镇海映朗庭等民宿住宿享受协议价,其他消费8折;
9.在华侨饭店、岱山开元大酒店、日达麦斯汀大酒店、秀山前景君廷大酒店住宿享受协议价;
10.在海岬公园骑行驿站除零售产品外,其他活动享受8折;
11.在青海岸消费及其他活动享受8折(需预约);
12.在东沙角酒吧、莱钠咖啡消费享受8折。
(三)公共交通服务:
13.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
14.租赁县内公共自行车。
(四)教育卫生服务:
15.持卡人子女办理转学插班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
16.持卡人子女每年可免费选择参加县青少年宫1期培训;
17.定期组织持卡人进行体检;
18.提供不限号预约医疗专家、优先就诊等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需住院者可优先入住。
(五)行政审批服务:
19.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持卡人办理企业注册、项目审批、纳税服务等实行全程绿色通道服务。
(六)技能提升服务:
20.免费参加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所有培训;
21.免费参加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七条 “蓬莱卡”使用期为三年,自发放之日开始计算。达到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八条 “蓬莱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持卡人有下列情况的,注销其使用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调离本县,且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本卡的。
第九条 “蓬莱卡”如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凭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县人才办补办,原卡自行作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实施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县人才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