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8-47169 生成日期 2018-06-30
发布机构 县委县府办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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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岱山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县委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8-07-01 11:29 浏览次数:


2018年6月,我县出台了《岱山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企业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明确各部门职责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

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82号)

结合实际,并参考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

起草《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着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并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实现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近年来,岱山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治欠保支工作取得较明显成效,案件数、涉及人数及金额数逐年递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修造船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从具体实践过程中来看,具体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个别乡镇及相关部门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够,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需切实解决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问题,确保治理可防可控、常态长效。二是机制保障未全面。部分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未细化,操作性不强,个别文件虽已细化但针对性不强,部分政策执行未到位或执行难度较大,还未形成全县层面制度标准和责任追究体系。三是治理力量难保障。根据“浙江无欠薪”行动要求,需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配齐配强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但在目前我县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薄弱,难以承担工作重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及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浙江无欠薪”行动考核要求,结合岱山实际,出台《岱山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来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分工,统一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措施标准,严格落实各级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到2020年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的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