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8-45949 生成日期 2018-04-28
发布机构 县委县府办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县委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8-04-29 16: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精神,我县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印发《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问:餐厨垃圾由谁负责?

答:各乡镇政府对本地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工作负总责,要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方案,保障经费、人力等投入,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

问:“地沟油”如何根治?

答: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问:如何规范餐厨垃圾处置管理?

答: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在符合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问:如何综合利用“地沟油”?

答: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食用油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各部门应如何实施监管?

答: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食品原料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非食品原料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非食品原料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非食品原料正常收运和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察、监测。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