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43D/2018-72480 | 生成日期 | 2018-02-28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政策 | 主题分类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阳光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决定对我县所有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全面清理建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依据,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全县现有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建档,进一步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目标任务
此次全县低保清理建档工作,要求对我县所有已纳入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家庭,做到一户一档,档案材料齐全,重点解决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同时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复核现有低保及低保边缘救助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做到清理清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认真审查救助对象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委托授权书、民主评议表、入户调查表6项,以及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需赡养能力诚信申报承诺书,作为申报必备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到户籍所在社区(村)补办。认真审核救助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和享受标准等资料的客观真实性,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救助精准。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资金发放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促进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化运行。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完善保障对象定期走访、定期复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对现有低保政策规定及办法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认定和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办法,细化分类及补差标准的确定办法。通过低保建档清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救助对象收入核查难、认定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防止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调整不及时及虚假占用对象等情况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低保救助对象清理建档专项工作从2018年2月下旬开始,到2018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3月)。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建档清理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民主监督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二)清理规范阶段(4月-7月)。
各乡镇对现有低保档案开展全面梳理,清查档案不齐、信息错误以及不符合现有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对于信息错误和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要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确保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档案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相关救助对象到户籍所在社区(村)补办,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肯提供材料及必要的救助信息资料或不愿意到社区(村)补办的,予以暂缓发放低保金。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9月)。
各乡镇要对建档清理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各乡镇要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录入低保信息系统。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社区(村)长期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开展低保对象建档清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要求,也是回应百姓诉求和关切的实际需要。各乡镇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建档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广泛宣传,耐心解释。要广泛宣传低保救助各项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果断调查核实处理,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7日。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本次建档清理行动,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档清理工作中,对于信息错误和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发现的低保办理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材料不全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要及时通知补办。对救助对象各种原因不愿意到社区(村)申报补办材料的,无理由拒绝办理或配合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暂缓发放低保救助金。
岱山县民政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