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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琪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全县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第91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养老服务需求也极大地得到激发,加强残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发展残疾人专业化养老服务,改善残疾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越来越成为健全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亟须加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政策保障方面,县人民政府在2010年出台了《岱山县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一、凡户口在岱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精神病人均可申请药物救助或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救助。二、免费为精神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和基本控制性药物,药物发放点医疗机构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建立个人巡诊、发药医疗档案,根据病情发放药物并指导用药,每个月巡诊、发药一次。三、对药物不能控制病情、出现暴力倾向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其监护人和所在乡镇、社区居(村)委员会将其送往定点精神病院进行强制住院,住院费用根据情况由政府和人个共同承担。
精神重度残疾。2015年10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精神残疾人的生活和康复医疗保障等问题。文件规定,将劳动年龄段内需家庭抚(赡)养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单独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全额低保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的救治救助措施,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确实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
其他残疾对象。一是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应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补差发放低保金,再参照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补足基本生活补贴。二是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和其他委托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财产认定应按照低保政策执行。其中,靠子女赡养或夫妻一方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应将赡养费用或扶养费用计入其家庭收入(把握时可适当放宽)。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先将社会争议不大的列入低保。
为切实保障精神残疾人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精神残疾人福利水平,不断改善精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生存环境,2015年10月23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对具体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市、县(区)两级统筹共建了舟山市慈爱福利院(舟山市精神康复托养中心),在2015年12月面向全市开展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工作,各县(区)不再另建,市本级和各县(区)共同承担原始投入和日常运营经费。
针对开设县级精神病人托管中心的建议,由于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是一种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为一体的机构,一般都需依托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或配备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人员才能设立,不同于一般的福利院、残疾人托养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必须具备有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我县当前存在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生匮乏、护理人员难以招聘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立县级精神病人康复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近几年来,我县只能依托短期培训的社区精防医生,在患者或监护人同意下定期开展精神病患者的社区管护,根据精神科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指导患者服药,并区分精神残疾病人的类型,给予他们不同的医疗及救助,减少对病人的影响和社会的危害。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岱山县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洪传芳,联系电话:440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