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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后成委员:
诸后成委员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氧气价格监管的建议》(第3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作为政协委员对我县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制定依法实行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因船厂用的工业氧气实行市场价格,不在物行成本监审范围内,不用实行成本核算。
如您在提案中所说,我县工业氧气价格明显高于我县周边地区,特别是今年提价迅速存在很多原因:
一是地域原因。我县属于岛屿经济,远离内地市场,市场容量小,对外依存度高,受交通条件制约,物流成本偏高。据我局了解,我县工业氧气主要从宁波进口,属于危险品运输,需专船专车运送,到岱山后企业再进行分瓶灌装,每瓶的氧气成本约8元左右,另外运输、装卸、灌装、检测等各类成本要10元左右,每瓶成本约18元左右。目前定海每瓶价格约23元左右,岱山售价28元每瓶,总体价格偏高。
二是淡旺季及行业发展原因。我县船舶修造受天气、禁渔期等因素制约,使得工业氧气销售量淡旺季波动幅度较大。另外由于修造船这几年总量减少,还有部分船厂自己通过不同渠道购置氧气,使得我县的供氧企业销售量没有增加,使用小瓶罐装还在减少,且各类成本逐年提升,促使氧气价格提升幅度增大。
关于您对加强工业氧气价格监管的建议,我局物价部门进行了走访和了解,由于实行市场价的工业氧气不在价格成本监审范围之内。为降低工业氧气价格,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我们建议:
一、通过船厂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船舶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如集中所有船厂统一与供氧企业协商,保证一定用氧量,适当降低工业用氧价格。
二、通过不同渠道沟通协商,来降低物流成本,如与运输船舶、运输车辆单位、危险品装卸码头业主协商,要求适当降低运输、码头、灌装等费用。
三、在目前岱山还未建成大桥的条件下,如通过分析测算可否采取招商引资,扶持本地企业等形式在岱山建造生产工业用氧企业,达到企业发展和用氧成本适当降低的双赢目标。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岱山船舶工业发展和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