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7-28882 生成日期 2017-07-2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17〕39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岱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委会组织设置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 08- 09 13: 2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对《岱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委会组织设置和工作规则》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7 月 25 日


岱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委会 组织设置和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确定岱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及其专 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县安委会及其专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 及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安委 会及其专委会工作规则。 

(三)县安委会是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 要任务是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 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县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县安委会主任由 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 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安委会下设 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 主任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相关负责 人兼任,具体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县安委会下设专委会,各专委会根据县政府分管领 导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业企业、教文卫体、旅游、 渔业、农林水利、商贸市场等 9 个专委会,各专委会主任由县政 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应的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专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 委办”),各专委办设在各牵头单位,主任原则上由各牵头单 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各专委会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的 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协 调各专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 施; 

(4)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驻岱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特大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有关政策措施 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 方面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专委办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起草分 解市政府对我县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县安全生产 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 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7)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预 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县 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12)负责与专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针政策,促 进专委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和落实专委会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 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 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 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和协调本专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工作;

(7)向县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工作情况; 

(8)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专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 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委会 会议决定的事项; 

(4)做好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提出意见建议,向专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县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县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县安委会 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县安委办提出,经县安委会主 任或副主任审定。 

②必要时,县安委会主任可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 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县安委会组织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 由县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部门参与。

②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按照县政府(或县安委 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县安委办组织,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 

(3)报告制度。

①县安委会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②每年 12 月 20 日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县安委会报告 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 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县安 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 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④重大节日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向县安委办报告节日 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向县安委办报告本单位 (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4)签发制度,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县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各专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 1 名股级 干部担任县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县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 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委办或县安委会 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县安委办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年 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 成员单位通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县安委办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必要 时专委会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 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经专委会主任 或副主任审定。

(2)检查制度。专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 检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 加。 

(3)报告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报告履职情 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应 报告所在专委会。专委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确定 1 名职能科室负责人 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 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 任主持。 

(3)报告(通报)制度。每年 12 月 10 日前,专委办向专 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 向成员单位通报专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 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委办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专委会名称及组成部门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油气 管道专委会”) 

油气管道专委会由发改、公安、港航、安监、环保等重点行业 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张军海(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黄飞跃(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刘彩儿(县发改局局长) 曹学年(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 运输局(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岱山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 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国网岱山县供 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油气管道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建设工程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建设工程专 委会”) 

建设工程专委会由住建、人防、国土、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赵丁义(副县长) 

副主任:於辉军(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杨增富(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成 员: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 

建设工程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三)交通运输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交通运输专 委会”) 

交通运输专委会由交通、港航、公安、海事等重点行业领域及 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赵丁义(副县长) 

副主任:於辉军(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叶 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岱山分局)、县 公安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县安监局、县疏港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舟山岱山海事处、县气象局、县边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交通运输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四)工业企业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工业企业专 委会”) 

工业企业专委会由安监、经信、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电信、 移动、联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吴志琴(副县长) 

副主任:柴忠堂(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周荣华(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民宗 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国网岱山县供电公司、电信 岱山分公司、移动岱山分公司、联通岱山分公司、县消防大队等单 位负责人。 

工业企业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五)教文卫体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教文卫体专 委会”) 

教文卫体专委会由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刘奋伟(副县长) 

副主任:高岱龙(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李中望(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教文卫体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六)旅游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旅游专委会”) 

旅游专委会由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刘奋伟(副县长) 

副主任:高岱龙(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王 斐(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管 理局岱山分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体广 12 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岱山海事处、县气象局、 县边防大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旅游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七)渔业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渔业专委会”) 

渔业专委会由海洋与渔业、公安、安监、旅游、海事、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郁曙军(副县长) 

副主任:童永波(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赵红波(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安监局、舟山岱山海事处、县气象局、县边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渔业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 

(八)农林水利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农林水利专 委会”) 

农林水利专委会由农林、水利、国土、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郁曙军(副县长) 

副主任:童永波(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齐小丁(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局长) 

成 员: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国土资源局、北部开发建管 办、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

农林水利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九)商贸市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商贸市场专 委会”) 

商贸市场专委会由商务、市场、供销、烟草、邮政等重点行业 领域及相关部门组成。 

主 任:庄晨辉(副县长) 

副主任:孔宏波(县委县府办副主任) 徐忠达(县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党委书记) 

成 员:县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县市场局、县安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烟草局、县邮政局、县消防大 队等单位负责人。 

商贸市场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