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3/2017-30840 | 生成日期 | 2017-08-07 |
发布机构 | 岱山县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为切实保护我县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进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岱党政办发[2017]163号《岱山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一) 我县渔用船舶修造企业环境现状
我县辖区内目前有大小船舶修造企业20余家,且大部分为渔船修造企业。这些企业成立年代久远,规模小,工艺落后,总体上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及管理水平低下,给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近几年每年县两会都有相关提案呼吁加强对修造船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
(二)此次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渔用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环保措施不落实、危废处置不规范、日常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实现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厂群关系和谐,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二、《方案》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关于整治重点和内容
通过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三项举措,实现区域布局合理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布局明显不合理、环境影响较大导致厂群矛盾突出、无法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的船舶修造企业向产业规划区进行整合搬迁。针对整治提升的企业,要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落实废气、噪声防治措施,推行清洁生产、并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对于已通过环评但尚未验收的企业,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后,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对于一些目前已不符合各类规划、功能区或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当地乡镇通过鼓励企业转型、土地征用收购等经济手段,实现企业污染源的消除。
(二)关于整治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对拟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从2016年10月15日开始,到2017年4月30日结束;对于拟搬迁整合企业,最迟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对于按政策处理一批的企业,最迟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收购、征用协议,届时未达成相关协议的,一律按原地整治提升的标准和时间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分了三个步骤:对照检查阶段(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25日)、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26日-2017年4月30日)以及整治验收,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6月1日)。
关于整治保障措施
方案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同整治,密切配合、奖惩结合,推动整治及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四个方面确保本次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方案》出台前,县环保部门对相关渔用船舶修造企业逐家进行了现场检查。结合各船厂的实际情况,拟订了每家企业的整治要求,分别以整合搬迁、整治提升、政策处理的要求进行了分类,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