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公安局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发布日期: 2017- 08- 10 16: 02 浏览次数:

叶信康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环境整治需治滥放烟花爆炸陋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历史。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心情的重要表达形式,这在人们的心里已经根深蒂固。然而随着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大量负面效应,如火灾隐患、噪声污染、城市垃圾以及人身伤害等,燃放烟花爆竹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城市问题。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或者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的传统风俗,体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使广大市民既有享受安宁生活的权利,同时又有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情感的权利,许多城市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由于种种原因,岱山县人民政府至今未颁布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性通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立法上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重新进行了划定,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和运输安全监管。

  二、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困难。

  目前我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仅有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岱山本岛1家,衢山1家),销售点的分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公安部门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中,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应急预案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私销、私储、私运、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出售等违法行为,落实管理,杜绝烟花爆竹燃放伤人、火灾等隐患事故,保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物质财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成效与预期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困难。一是烟花爆竹管控作为传统观念,燃放烟花爆竹已经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表达喜庆的心情是中华民族延续了千年来的习俗,每逢婚丧嫁娶、乔迁之喜,总喜欢放放烟花爆竹来渲染气氛。婚丧大事,燃放烟花爆竹乃人之常情,作为公安机关在现场查处时,若不注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当场进行直接制止或者强行收缴现场的烟花爆竹,很可能引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二是烟花爆竹地下非法交易市场存在给违禁燃放提供了前提条件。用厢式车、渔船、运输船等运输方式将省外的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我县,对烟花爆竹管控带来非常大困难。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的监管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公安机关,我们仅能最大限度地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查处,难以主动出击,牵头对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较困难,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首先,现有法律对违禁燃放行为处理较轻,在燃放行为未造成后果的情况下,最高仅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很难起到震慑的作用,而根据现有法律,违禁燃放行为在未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难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对行为人的触动不大;其次,违禁燃放行为处置工作取证较难。从报案出警到现场,需要一段时间,到达时基本已燃放完毕,且群众配合调查观念较薄,使公安机关对现场情况难以取证。第三,建议中提到的对于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机关和企业,要从重予以处罚;对个人行为视情节,给予一定罚款。由于目前岱山县人民政府未颁布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性文件和通告,使公安机关无法可依。

  如果我县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燃放禁令,结合当前实际,条件尚不够成熟,核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群众总体法律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议将更为激烈,抵触性将更大,一味通过刚性管理,客观上会出现“执法部门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的尴尬局面。如果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规则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我县海岛众多,居住区域分布相对分散,人口密度相对低,燃放烟花爆竹又具有偶然性、突发性,要实行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按照目前的人力资源配备,无法兼顾起这一巨大工作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您建议中提出的市、县人大重新修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规条例,实施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机关和企业、要从重予以处罚;对个人行为视情节,给予一定罚款。我们会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建议政府部门能够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禁止燃放区域和燃放时间划定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限制禁放政策出台后,我们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违禁燃放的集中查处行动,在公安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同时,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取得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将此类宣传纳入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使老百姓能真正了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的规定。

  (三)加强与安监、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特别是主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的违禁燃放。另外,加强与农林、乡镇、消防等部门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群众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等劝阻宣传工作,强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典型个案查处,以起到震慑效应。

  非常感谢您对治安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提宝贵意见建议。

岱山县公安局

                            2017年6月27日

  (联系人:姜遥远电话:1396722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