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7-28862 生成日期 2017-03-0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17〕14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参事、文史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3-08 10:3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6 日


岱山县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加强对我县经济社会建设重大决策的咨询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岱山县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咨询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三条 县咨询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争当新区排头兵、建设港口花园城”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四条 县咨询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需要,联系和组织有关专家、有关人员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对策研讨、咨询论证、评估审议,为县人民政府提供优化方案或咨询建议。

第五条 县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进行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与之相关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问题咨询论证;

2、进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咨询论证;

3、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咨询论证;

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方面的其他咨询论证任务。

第六条 县咨询委员会一般由熟悉经济、社会等业务的不担任实职的县处级、正科级干部为主组成,每届任期与政府任期同步,任期为 5 年。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和聘任,可连聘连任,咨询委员会委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则上自动终止聘期。县咨询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县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的任职年龄一般在70 周岁以下,并能干满一届。因年龄不能干满一届,不再续聘为主任、副主任的;个别身体好、专业水平和社会民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为咨询委员会名誉顾问至 70 周岁。

第八条 县咨询委员会开展咨询调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专项拨款,并在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开设账户。

第九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不转行政、组织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原任职务的职级标准由原单位发放。

第十条 县咨询委员会开展调研工作时,坚持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把自身力量与社会力量紧密结合起来,适应和满足政府决策需要,注重咨询建议和决3策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咨询课题由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领导提出,也可由县咨询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需要提出,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开展。

第十二条 县咨询委员会可举办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讲座、考察、蹲点调研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

第十三条 每次咨询活动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采取适当形式反映活动成果。重要研究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实行跟踪调查、反馈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方案,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咨询质量。

第十四条 办好《咨询简讯》,及时反映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咨询成果和建议。

第十五条 县咨询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同国内外咨询研究机构的横向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以进一步提高咨询水平。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岱山县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岱政发〔2007〕6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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