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日报】整合执法力量 破解“多龙治海” 我市海洋综合执法改革显成效
信息来源: 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 2017- 12- 05 14: 52 浏览次数:

近段时间来,我市海监、港航、国土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力量,分别在虾峙门、衢山等海域开展海砂生产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我市海砂生产秩序。

  如今,像这样涉海多部门联合执法已成为我市海上执法的常态。综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舟山治海、护海责任更加清晰,海洋秩序明显好转。

  这得益于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实践。这项改革将国土资源、水利、文化等多个部门的海洋执法职能进行整合,“一个口子对外”执法,探索建立“大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格局,有效破解了“九龙治海”导致的执法缺失、低效等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长期以来,海洋执法职能分散在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港航等多个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重复、错位、缺位等问题突出。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探索建立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新区建设发展的首要任务。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积极探索和创新海上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整合海上行政执法职能,建立统一执法主体,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8月,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舟山组建成立了海洋行政执法局,承担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合署办公,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实践。

  新成立的海洋行政执法局将海洋与渔业、港航、国土、文广、水利围垦等有关涉海执法职能集中,包括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全部执法职能,港航管理部门航政、运政方面的全部和港政方面的部分执法职能,国土资源部门的海域矿产资源开采执法职能,水利部门的有关滩涂围垦执法职能,文广部门的海底文物保护执法职能,共计219项涉海行政执法内容。

  同时,抽调相应行政执法人员入驻到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市海洋行政执法联合支队)集中办公,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市海洋行政执法联合支队)统一组织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工作。

  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建立以来,充分发挥海洋与渔业、港航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围垦、文广新闻等部门各自执法资源作用,建立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使海洋联合执法的优势最大化。

  近年来,围绕渔业生产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海上采砂、航运和海底文物保护等工作,我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海洋行政执法联合支队)已组织开展了“海盾”“碧海”“护岛”等较大规模的海洋综合联合执法行动。

  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我市海监机构共查处海域使用违法案件78起,收缴罚款6.67亿元,其中围填海违法案件25起,收缴罚款6.20亿元;查处海洋环境保护类案件52起,收缴罚款385.14万元;查处海岛开发利用类案件9起,收缴罚款56.56万元,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违法用海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海域使用秩序。

  特别是在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和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等重大执法活动中,我市整合涉海部门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对“三无”渔船等违反海洋秩序行为的打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执法效能、执法效果明显提高。

  据介绍,实施海洋联合执法,还降低了海洋行政执法的成本,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执法信息等资源共享,实现了一船多用、一人多用,提高了执法工具特别是执法船艇的利用率。

  今后,我市将按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指挥平台”三位一体的海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要求,深化推进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更好地履行全市海洋行政执法职能,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