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17- 11- 04 10: 09 浏览次数:

王达特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将狂犬病疫苗纳入我县医疗保险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根据2010年出台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69号)文件精神执行的,为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该文件明确我市职工医保统筹费缴纳比例为5.5%,企业职工的参保费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用缴费,退休时缴费满20年不再缴费,所以我市未建立企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因此目前不执行“浙人社发【2016】62号”相关政策。

  衷心感谢你对社保事业的关注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社会保险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只有你们的关心与支持,才能使我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稳步前进。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