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 岱山 发布日期: 2017- 10- 19 08: 2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要求,结合岱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三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列席;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内容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

第四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办方整理汇总,并将会议采纳情况反馈列席人员。

第五条 县政府各部门根据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相关专题会议。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