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 岱山 发布日期: 2017- 10- 19 08: 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专项行动的通知》(岱党政办发〔2017〕245号),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二)部门起草政府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对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部门上报政府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四)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发布。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六)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牵头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七)积极探索政府会议开放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大民生事项的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部门会议,以及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