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9-20 00:00 浏览次数:

岱发改价批〔2012〕7号

岱山县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你站《关于机动车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岱山车检〔2012〕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价服〔2011〕186号)精神,现将我县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类车辆初检最高收费标准为:

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或自由加速滤纸烟度法,检测收费标准为20元/辆.次;

摩托车采用怠速法,检测收费标准为10元/辆.次。

二、排气定期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复检收费最高标准为5元/辆.次。

三、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一致。

四、对新车登记上牌免检车辆,不得强制要求车主进行排气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环保部门实施的机动车监督抽检不得收费;对抽测不合格需维护修理并进行复检的车辆,按复检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以上收费自2012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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