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栏晴沙景区沙滩停车场停车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9-20 00:00 浏览次数:

岱发改价批〔2012〕12号

岱山县岱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鹿栏晴沙停车场收费的报告》收悉,为维护景区管理秩序,规范鹿栏晴沙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舟山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价发[2012]37号)、《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及明码标价的通知》(岱发改价检〔20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鹿栏晴沙景区沙滩停车场停车费标准如下:

1、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4元/辆·次;

2、小型车(载重2吨及以下或载客7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10元/辆·次;

3、中型车(载客8—20座〔含20座〕客车):15元/辆·次。

4、大型车(载客20座以上客车):20元/辆·次。

5、停车30分钟内免费。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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