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沙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9-20 00:00 浏览次数:

东沙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住宿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舟山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舟价〔2003〕19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新加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设备情况,经研究,核定你校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20元。住宿费已包括水电、管理等费用。

上述收费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本批复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请你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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