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6- 12- 12 09: 56 浏览次数:

岱山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复函

徐宇伟、姜文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备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另一方面,又由于市场与消费者的过度认同,大量超标电动车被厂家生产销售,加上电动车驾驶无需任何技术门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匮乏,自我保护的意识薄弱,超速、占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任意穿越、违法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多发,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的难题。据统计,截至20164月,我县共有注册防盗登记电动车85200辆, 2015年全县3360起各类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事故占总事故的685%,其中重大事故占75%

  由于目前没有电动车归类的法律依据,规范电动车管理较难,1999111,国家质量技术局监制并颁布的标准号为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绝对值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自重40公斤以下,具有脚踏行驶能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其列入非机动车范畴。但各地大多数企业不遵守该标准,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009)。

  您提出的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几点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有效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较大的作用,有的措施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的经验。

  一是实行防盗登记。从2009年始,我县已对所有电动自行车按所属区域实行防盗登记,登记车主、电动车的相关信息,至今已有防盗登记电动车85200辆。但防盗登记非上牌登记,我县防盗登记的电动车极大多数是超标电动车,主要功能是防止被盗及被盗破案后能及时联系到车主,同时也为交通事故后查获肇事者提供线索。

  二是开展常态从严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从2013年始,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城市治堵工作和“一区一段一警”勤务机制,加强对高亭城区道路的电动自行车整治,期间已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18900余起。20155月始,在全县范围对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载人和载物规定,逆向行驶,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撑伞行驶,擅自搭建驾驶室和车厢,影响骑行安全且有碍市容的等常见七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持对电动车严管高压态势。20163月始,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越线停车、违法载人、撑伞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各行其道、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无牌照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从严查处。按照见违必纠、纠违必严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一日数整、一处多整的不规律反复整治,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增强打击力度,提高民警管事率。同时,把查处电动车醉驾纳入禁酒驾的常态工作之中,以减少电动车醉驾事故。

  三是多部门联合执法控制改型与超标电动车,严把电动车上牌关。改型与超标是电动自行车出现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企业严禁生产超过限速,体积和重量超过标准的电动车。工商、质监严把销售关,对销售过程中重新加速、调速的行为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目录,符合目录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牌照允许上路行驶。在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牌照时,交管部门加强查验,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能予以登记,但强制其上防盗登记牌,而对于已经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

  四是加强对电动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系列宣传活动,突出对中老年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渔农村居民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工具特点,开展正确使用、安全行车的知识、法律法规、自我保护等多方面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交通安全的技能。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区别,不买超标的、安全性能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

  五是对于提出要求出台我县《电动车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建议不能实行。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省市人民政府才能有权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制定,所以我县出台《电动车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能实行。

  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岱山县公安局

              2016621

(联系人:徐海明电话:447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