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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71L/2016-37918 | 生成日期 | 2016-11-29 |
发布机构 |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岱建设函〔2016〕25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复函
林永祥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县中心儿童乐园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着显著的提高,从岱山城市发展的需要来说,建立一所设施完备的儿童游乐公园,为儿童提供一个教育培训、娱乐、休闲的活动场所,完善城市功能十分必要。
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县先后修建了许多休闲活动的场所,如文化广场、仙洲公园、蓬莱公园、瀛洲湿地公园等,并在人民路延伸段修建了设有儿童游乐设施的休闲场地,但针对服务于儿童乐园的规划建设仍有欠缺。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儿童游乐设施的完善工作:
第一,在下一轮的规划中,我局将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结合岱山的城市建设和旅游资源,规划一个儿童公园,为儿童提供一个健康陶冶情操的场所,让海岛的儿童们也能享受到大城市孩子一样的无比乐趣。
第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备,将已建成的人民路延伸段休闲街的附属景观工程(休闲公园平台下的附属工程)作为我县现有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增设公共儿童游乐设施,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居住小区、渔农家乐、学校等公共场地内健身设施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三,维护好已建成的儿童游乐公共设施,对此,我局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做好设施的清洁、维修、管理工作,让儿童用的称心,用的放心。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岱山的住建工作。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