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5-71306 生成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15〕48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01-06 11:37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0-2015-00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10〕71号)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对201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39件。经审核,决定保留80件、修改31件、废止(含失效)2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文件外,2015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