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5-71306 | 生成日期 | 2015-12-29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5〕48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0-2015-00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10〕71号)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对201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39件。经审核,决定保留80件、修改31件、废止(含失效)2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文件外,2015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中,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