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5-28807 | 生成日期 | 2015-12-28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5〕49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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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16-01-05 15:32 浏览次数: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岱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步伐,提高县城品位,增强我县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岱山、创造美好生活”的要求,以提高县城总体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攻重点上水平,通过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全方位的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县城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增强居民卫生意识,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组织管理。加强对“创卫”和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健全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和办事机构,强化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做到编制、人员、经费、条件四落实。 (二)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城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绿化覆盖率、县城各类环卫设施等符合“创卫”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市政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区环境,使县城面貌显著改观。 (三)加大城区管理工作力度。城区沿街单位要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制度;严格清扫保洁,保持大街小巷整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做到道路交通有序、环境整洁有序、规范管理有序。 (四)加强城乡结合部卫生治理。高亭镇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要着眼大局,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增加投入,完善设施,真正净化、绿化、美化城乡结合部。 (五)加强马路市场和“五小行业”卫生治理。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清除沿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占道设摊等现象,取消“店外店”和无证经营行为。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重大疾病控制工作,预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健全疫情报告制度;规范开展儿童国家免疫规划项目。 (七)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灭鼠先进县城”和“灭蟑螂先进县城”达标成果;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城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把“四害”控制在不足危害程度。 (八)提高居民卫生素质。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动员居民广泛参与,着力改变随地吐痰陋习,杜绝随地大小便、乱扔乱丢、乱停乱放现象。 (九)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完善健康教育机构,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在社区、医院、学校、企业、窗口单位、机关、大众传媒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依法开展控烟工作,保证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十)做好“创卫”资料整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充分体现我县“创卫”的过程和实绩。 三、工作步骤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从2015年12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大会,由县政府下达创建工作规划,部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创卫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 2.成立“创卫”相关组织。成立岱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县属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若干专项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创卫”组织。 3.组织调研、自查评估。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上,对“创卫”工作进行调研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评估。 4.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包括我县相关本底资料、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5.迎接市爱卫办技术评估。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市爱卫办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技术评估。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 1.落实考核指标。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九项内容52项考核指标,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做到逐项落实,完成一项,巩固一项。 2.完成台账资料。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逐项逐条落实工作台账,做到条理清晰、内容真实、逻辑合理、资料完整。 3.组织模拟自查。在做好达标自查基础上,县创卫办组织模拟检查,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 1.迎接调研。向省爱卫办汇报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筹备情况,接受省爱卫办组织专家来我县调研和指导,帮助我县改进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落实整改内容。积极落实省专家组调研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3.接受暗访。全面落实整改后,接受省爱卫办暗访组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继续整改,请市爱卫办核实整改情况后上报省爱卫办。 4.迎接现场评估。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迎检方案,争取省爱卫办组织专家组来我县进行明查,全面评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建设“整洁、美丽、健康”新岱山、加快“美丽海岛”建设步伐的需要,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高亭镇政府、县属各部门要把“创卫”工作作为近两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强化考核,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在“创卫”活动中,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时机,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卫”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卫”活动,在全县上下掀起群众性创建高潮。 (三)注重实际,条块结合。“创卫”工作要坚持“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高亭镇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区域创卫工作,主动与县级部门沟通联系,扎实完成52项创建指标任务。县级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创卫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卫任务。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同时,县级各部门要服从属地管理,主动与高亭镇政府衔接协调,做到条块结合,确保工作落实。 (四)严格执法,力求实效。住建、卫生和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执法力度,促进县城管理经常化、制度化,使“创卫”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在“创卫”达标过程中,高亭镇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开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违规饲养禽畜,清除城市“牛皮癣”、烟草和不规范的户外广告,整顿交通和车辆秩序,治理城乡结合部卫生,规范“十小行业”等专项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创卫”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县创卫办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建立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月报制和月会制。县属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全面完成创卫任务的目标,按倒计时排列具体工作计划和进度,根据“先易后难”、“先突击后巩固”的原则,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确保工作进度和达标巩固。 (七)目标管理,奖优罚劣。县里将把“创卫”工作纳入高亭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建立“创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创卫”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影响“创卫”达标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高亭镇政府 1.加强对高亭镇“创卫”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努力消除管理盲区,指导、督促各社区和所辖村全面完成各项“创卫”任务。 2.发动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创卫工作”。 3.组织开展各社区、所辖村卫生竞赛活动,抓好社区(村)健康教育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4.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居民区“门前三包”,组织清理卫生死角,整治楼道、雨篷、遮阳篷、屋顶卫生。 5.组织辖区内企业搞好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厂区卫生死角,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6.全面开展县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辖区单位、居民落实各项防制措施。 7.居民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规范宠物饲养。 8.按职责要求,负责抓好城乡结合部的保洁和居民居住区、暂住人口居住区的基本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清除露天粪缸。 9.组织开展卫生村创建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二)县爱卫会(县爱卫办) 县爱卫办对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 (三)县住建局 1.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落实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体系,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整齐,路面平整。(1)加大居住小区路面的整修力度,加强日常维护和修补。(2)按规定要求增设果壳箱、垃圾箱,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率、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储存清运,密封清运率达到100%。(3)更新、维修、完善次要道路、小街小弄和居民住宅区的卫生基础设施。(4)县城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垃圾、粪便运输全面密闭化。(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 3.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县城美化、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以上。 4.会同有关部门增加县城绿化量,达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1)加强公园养护管理,确保成活率。(2)新建道路要建一条绿一条,加强对原有道路绿化带的管理。(3)进一步抓好小区绿化。(4)对单位绿化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完成本系统单位绿化任务。 5.加大建筑业、房地产业监察力度,强化在建、待建、拆迁等三类工地的环境卫生现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1.加强对城区内大街小巷环境工作的巡回监督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乱停、乱倒、乱堆、乱丢、乱贴、乱写、乱画等行为,确保道路整洁有序,店容店貌美观,交通道路畅通。 2.加强在县城主要道路和居民住宅区拆除违章建筑的力度,彻底整治占道搭建、占绿搭建、破墙开门等行为。 3.严格执法,对破坏或扰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4.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法规,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的监测管理,加强对水源和大气污染源(点)的治理。 5.配合县住建局等单位开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处理率达到80%以上。督促县卫生和计生局、县经信局、县供销联社开展危险废弃物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6.县城环境保护现场考核检查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检查要求。 (五)县卫生和计生局 1.促进健康教育。(1)配合县城各社区、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达到考核标准。(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健康教育。(3)对公共场所等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技术指导,做好密度监测,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加大对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的“四害”防制设施监督力度,相关被监督单位的“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以内。 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卫生监督,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城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计划免疫工作保持先进,实行周门诊制度,安全接种率100%;健全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以上,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以上;医院肠道传染病门诊开展正常,医院内无交叉感染引发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医院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5.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医院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以上。 6.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创建一批无烟单位,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7.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单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县城食品经营单位“三证”齐全,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等制度;从业人员体检率、“五病”调离率、培训率均达到100%;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督促业主做好“除四害”等工作。 2.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控制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连续三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销售单位不销售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 3.按卫生县城检查要求,县城内杜绝烟草广告。 (七)县市场局 1.根据《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2003〕56号)规定,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个体经营户除“四害”工作。 (八)县公安局 1.加强县城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确保城区主要道路无乱停车现象。 2.按照责任要求,配合做好整治违章设摊、违章搭建、违章张贴、暂住人口居住地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 (九)县教育局 1.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卫”宣传教育活动,县城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健康知识知晓率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80%以上。 2.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3.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控制“四害”密度,落实防制设施。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加强对所属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要求。 (十)县财政局 确保“创卫”工作经费,保障“创卫”重点项目和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十一)县发改局(统计局)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做好本系统所属各单位内外环境卫生、除“四害”等“创卫”工作。 3.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在建成区开展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十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创建卫生县城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开设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等有效载体,抓好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 (十三)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1.加强对网吧、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的管理。 2.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卫”氛围。 3.拍摄并制作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电视专题片。 (十四)县经信局 1.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开展“创卫”工作,搞好内外环境卫生。 2.指导企业开展健康教育,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全部组织培训。 3.加强企业环保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治理污染源。 (十五)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1.加强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自来水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配合县住建局等部门努力提高县城绿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协助建设部门搞好园林绿化。 3.保证县城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管理。 (十六)县安监局 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管,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建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 (十七)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严格暂住人口管理,配合社区、村搞好外来人员“创卫”宣传教育和环境卫生治理。 (十八)县创卫办 1.负责起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撰写、核稿、印刷及归档工作。 3.及时掌握“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出各单位“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实施对各单位“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4.设立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做好问题反映的登记处理,并做好协调工作。 5.负责编制、收集“创卫”资料。及时收集“创卫”工作信息,编印“创卫”简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保质整理、上报“创卫”资料;整理、编印市、省爱卫部门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的各类资料。 (十九)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功能,在创建活动中设计有效载体,细化活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2.在工会会员、团员青年、妇女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控烟宣传教育。 (二十)其他县属各部门及部、省、市属在岱单位 1.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开展“创卫”工作,落实相关任务。 2.组织人员清理单位卫生死角,搞好除“四害”、环境卫生等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二十一)驻岱部队 1.协调所属部队参与地方“创卫”工作。 2.开展军营卫生达标活动的同时,抓好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积极清理营区内外的卫生死角。 附件:1.岱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年度任务分解表 2.岱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项目责任分解 3.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有关考核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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