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4-28771 | 生成日期 | 2014-12-11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4〕56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各乡镇、社会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县政府批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巩固我县文化强县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岱山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岱山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 双合石料开采制作技艺(申报单位:岱西双合社区)
2. 马灯花灯制作技艺(申报单位:长涂倭井潭社区)
3. 越剧表演(申报单位:县戏剧曲艺家协会戏剧沙龙)
4. 桥头锡器制作技艺(申报单位:东沙镇桥头社区)
5. 石花制作技艺(申报单位:东沙镇东沙社区)
6. 石马岙米点心制作技艺(申报单位:高亭镇石马岙社区)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