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信息来源: 局建筑业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14- 12- 10 00: 00 浏览次数:

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予以确认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真实性。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2015年1月底前报岱山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实后上报局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局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及其委托的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各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出具已备案证明。

附件:

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