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3-28711 | 生成日期 | 2013-05-20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13〕44号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岱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舟山市岱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积极营造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和《舟山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领导协调、公司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考核”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逐步构建职责权力明确、规范有序运行、满足实际需要的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舟山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争取用三年的时间,构建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安全至上原则。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至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我县农村人口分散,公路等级低,乡村道路安保设施未到位等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杜绝交通安全隐患,千方百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实行政府主导、家长分担、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运作模式,家长自接一批、公交班车运输一批、学生接送车专运一批等办法,解决学生上下学接送问题。
(三)分步实施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在三年过渡时期(2012-2014年)内,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增加接送运力、优化接送方案、完善接送管理,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分步实施到位。
(四)共同履责原则。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运营单位、村委会、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通过政府重视支持、校方师生积极组织、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运营单位规范运作、家长村委自觉配合,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工作步骤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在过渡阶段,城区学校以解决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为主;渔农村学校以解决学生上下学接送为主。对于公交车可以到达的学生接送区域,原则上通过公交方式予以解决;现阶段尚需车辆接送的学校,可以用校企合作或购置校车解决学生接送问题;公交到达不了的村落,乡镇通过校企合作或购置校车等形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学生接送车严禁超载、超速,运行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一)城区学校。城区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学生入学半径较短,原则上不安排专门车辆接送(岱山实验学校和岱山初中因过去几年招生的原因,部分学生近二年暂时用学生接送车解决学生交通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强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警和值班教师的值勤力度等形式,缓解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对于入学半径较大的高亭中心小学、高亭初中、岱山初中等城区学校,主要依托公交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
(二)渔农村学校。对于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村落,可以通过开辟公交线路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比较偏僻、居住相对分散、公交车无法开通的村落,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或购置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接送问题。在渔农村道路交通比较复杂的地段增设红绿灯和人行通道,保障学生上下学时段顺利、安全通行。
(三)新居民子弟学校。新居民子女居住不固定且相对分散,不能依托公交予以解决学生上下学的学校配备校车。新居民子弟学校的校车接送能力与接送的学生数要相匹配,对于运力不足的必须增添校车,教育行政部门在经费补助时可适当倾斜。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减少学生日常交通风险。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规划与就近入学的关系,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各校实际,适度推行“错时放学”、“周末错时错校放学”等方式,缓解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的压力。
(二)引导监护人让孩子乘坐安全交通工具,履行接送孩子上下学职责。加强监护人职责的宣传,自觉履行学生交通安全的监护职责,引导、鼓励有条件的监护人使用安全交通工具接送孩子上下学。加强对监护人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学校与监护人的紧密对接,促进监护人积极配合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三)扩大公交和城乡客运覆盖面,提高公交车辆接送比例。加快客运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公司化、区域化改造,通过延伸和增设线路、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加密班次、发展区域公交、开设公交专线等措施,扩大公交和城乡客运覆盖面。在运营线路招标或新增线路时,应考虑学生用车需求,将保障学生用车列入协议内容。加快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使之具备开通公交车辆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公交车辆接送比例。
(四)鼓励公交公司增加运力投放,解决公交运力不足问题。城乡客运企业要根据运营状况,统筹安排运力,尽量延伸和增设公交线路。出台相关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购买公交车辆,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公交车数量不够、运力不足的问题。科学调排日常运力和周末运力,满足学生日常与周末上下学交通需求。增加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奖补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分步购置学生接送车,消除公交和城乡客运覆盖盲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运营,根据财力分三个年度鼓励相关营运公司逐步购置学生接送车,满足公交和城乡客运覆盖盲点的学生上下学接送需求。通过采用科技手段规范接送车行为,学生接送车必须安装GPS定位及视频监控等设备,做到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确保学生接送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技术标准。
(六)依法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基本达到学生接送车费用收支平衡。按照“政府加大扶持、公司节约成本、家长适当负担”的基本要求平衡接送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调整学生接送车收费标准。过渡期后,视情对学生接送车的接送费用给予合理的补助。
(七)完善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指导相关营运企业,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机构,制定接送车管理办法。严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审核关、源头关、行驶关、监督关、教育关的“五关”责任机制,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时、定点、定线路的“六定”要求。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日常监管,促进学生接送车的安全运行。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教育、综治、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税务)、发改(物价)、安监、审计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科。建立定期协调、信息通报、线路踏勘、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联动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
(二)设立专项经费。要加大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鼓励客运企业增加公交班车运力、购买学生接送车、鼓励学生住宿和学生接送车接送补贴办法。县政府设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车补助、学生接送车补助、考核奖励等。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有关经费补助。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学生接送车运行绩效考核小组,对学生接送车公司进行安全服务考评,根据考评成绩给予一定的学生交通安全奖励。考评办法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并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列入县委、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七、工作职责
(一)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生接送日常协调工作;建立学生接送线路勘察小组,负责具体线路勘察、站点选址、提出整改措施等;建立学生接送安全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学生接送车安全行驶、制度落实、台账建立等工作的督查;建立学生接送安全与服务考核小组,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安全履职、服务质量的考核;建立学生接送专项资金审计小组,负责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各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职责:在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负责学生接送车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对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接送车档案。指导学校和相关营运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列入县教育局与中小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
2.综治部门职责: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各乡镇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3.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和驾驶人更替情况。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机动车辆的管控,严厉查处“病车”和超载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相关营运企业的学生接送车接送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客运企业制定日常、周末学生接送车接送方案,督促相关营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接送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学生接送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5.财政(税务)部门职责: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校车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管。及时落实兑现学生接送车相关政策。
6.发改(物价)部门职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标准。
7.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8.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学校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9.保险公司职责: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相关保险业务,并加强管理,开辟方便快捷的参保、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理赔事宜。
经信、住建、质监、法制等部门也要根据国家、省、县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三)乡镇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定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负责落实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四)各中小学校职责:中小学校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与提供学生接送服务的营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学生接送车要求的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应当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以减轻学生接送车辆运载压力,避免超载现象发生,确保运输安全有序。学校要指定专人签审学生接送车营运单。
(五)提供学生接送服务的营运公司职责:要认真做好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每学年日常与周末学生接送方案。二是每天做好出车前车辆的门检工作。三是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平时加强对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对驾驶人的接送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车辆安全运营。四是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生接送行车安全水平,改善学生乘车服务质量。五是建立学生接送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线路状况、接送情况、安全教育及检查情况、接送方案、接送协议、安全责任书等内容。
(六)学生监护人职责:监护人要履行监护义务,有条件的要自觉利用安全的交通工具履行接送职责。要配合学校和提供学生接送学生服务的营运公司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承担接送费用,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八、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营运企业严格落实各自职责,加强督查、考核力度,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