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13-27633 | 生成日期 | 2013-01-30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13〕10号 |
组配分类 | 县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岱山县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进一步优化造纸、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2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为基本思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造纸、化工2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努力实现行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
(一)2012年底前,完成县内造纸、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和
《舟山市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责任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造纸、化工企业及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三)拟原地保留的化工企业于2013年底前、造纸企业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四)到2015年,全县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成效明显。造纸行业废水量和COD污染负荷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0%以上,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
具体企业整治计划见附件1。具体企业验收规程和环保长效管理按《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全县造纸、化工行业整治计划共计关停企业1家,整治提升2家。其中造纸行业关停1家,提升1家;化工行业提升1家。
三、整治任务
(一)造纸行业
1.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建废纸造纸项目,其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废纸造纸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造纸项目。
(2)有保有压集聚发展。新建项目要与淘汰区域内落后产能相结合。支持和鼓励造纸企业集聚升级。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
2.加快淘汰落后。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淘汰相关落后产能。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间的同类整合、兼并重组,促进本地造纸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3.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1)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支持瓦楞原纸和箱板纸向高强度、低定量方向发展;白板纸向食品、饮料、日化、医药、服装等中高端应用领域发展。
(2)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把节约资源理念全面落实到造纸生产全过程,在造纸行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
4.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吨纸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造纸生产系统应采用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等措施降低废水排放量。废纸制浆生产系统宜采用清污分流、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纤维回收等措施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废水排放和回用要求,企业可采用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生化处理、三级深度处理工艺的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造纸废水的污染治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造纸企业确需自备锅炉的,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应不低于60%,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须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造纸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密封运输、规范处置。
5.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造纸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
(2)提高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造纸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原则上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或最大一次事故排放的废水总量。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造纸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账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账)。
(二)化工行业
1.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以外新上化学合成类的传统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新建化学合成类化工企业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新领域精细化学品和生物医药等研发型、创新型企业除外),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不得审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2)加快整合发展。园区外除保留少数经环保、经贸、安监等部门认定的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化工企业都要搬迁入园整合发展。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以外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突破能耗、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允许进行调整生产品种、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规模的扩能改造。
(3)加快转型升级。坚持“大型化、生态化、一体化、基地化”的临港石化发展方向,支持发展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全面提升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
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不规范企业,采取以优汰劣、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化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2.加快淘汰落后。
(1)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2)清理不规范企业。在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和超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3.提升工艺装备。
(1)工艺装备总体要求。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企业工艺和装备水平均应符合省里现已出台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0〕759号);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氯碱电解、氯化、硝化、合成氨、裂解、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氨基化、碳化、聚合、烷基化等15种危险工艺的,其生产工艺设施应安装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达到《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200号)的要求,危险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应设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
(2)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原则上要求储存于配备呼吸阀、防雷、防静电和降温设施的储罐中。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3)采用先进输送设备。优先采用设有冷却装置的水环泵、液环泵、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真空尾气应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泵后安装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
(4)提升介质传输工艺。设备之间输送介质应采用气相平衡管技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介质输送宜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一般应采用密闭机械泵和管道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压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的,应对输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鼓励间歇生产企业安装氮封自动控制系统,对存在恶臭污染的企业应强制配套该系统。
(5)优化进出料方式。鼓励反应釜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宜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使用剧毒物品的区域,设备布置应相对独立。
(6)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涉及易挥发有机溶剂的固液分离不得采用敞口设备,鼓励采用隔膜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三合一”压滤机和离心机等封闭性好的固液分离设备。物料的洗涤应采用逆流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石化企业可燃性废气宜集中处理。
(7)采用密闭干燥设备。鼓励使用“三合一”干燥设备或双锥真空干燥机、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活性、酸性、直接、阳离子染料和增白剂等水溶性染料的制备,宜原浆直接干燥,或通过膜过滤提高染料纯度及含固量后直接干燥。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废气须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8)提高用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9)加强企业能量综合利用考核。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能量的输入或产出进行计量考核,加大工艺系统的能量综合利用力度。
4.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配套合适的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排放;采样、溢流、检修、事故放料以及设备、管道放净口排出的料液或机泵废水应收集处理;所有污水不得混入清下水。
二是有效防止污水“跑冒滴漏”。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易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罐区和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并宜采取防雨措施。
三是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凡是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的企业,必须实施限期治理;影响所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内集中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必须实施限期整改。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减少无组织排放。通过储罐化储存、管道化输送、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生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平衡管、氮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废气。生产系统所有非安全排泄的工艺排放口、储运设施排放口以及间歇性排放的驰放气均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重点污染源企业推广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是强化废气预处理。废气应有效收集,对于H2S、SO2、HCl、NH3、Cl2、HF、HBr等水溶性气体,宜采用吸收法预处理;对于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气,应采用冷凝回收或其他适用技术进行回收预处理。
三是提升末端治理水平。酸、碱性废气可采用多级水吸收、碱、酸吸收处理,氮氧化物废气宜采用还原吸收工艺。有机废气和恶臭性废气宜根据其特性采取吸收、吸附、焚烧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处理。石化企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可燃性废气应排入火炬系统或回收系统。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大型石化企业鼓励采用废气、废液一体化焚烧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四是严格控制排气量。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应封闭,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废气排放筒应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放高度15米以上。存在特征污染物、恶臭超标的区域,污染物综合去除效率应达到85%以上(尾气二级以上冷凝去除效率最高按40%计算),排放标准按15米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执行,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限期整改。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化工固废按其性质和特点分类收集、包装、贮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
(2)配套事故应急设施。企业应按照《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设置规模合适的应急事故池,事故池宜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事故源切断应分别设置手、自动系统。
(3)整合事故应急资源。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设施,特别是重点区域内要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建立专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区域内环境应急救援资源,不断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4)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贮罐应设置围堰或集液设施。属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5)实施环境安全监控预警。高度重视污染累积效应影响,在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在企业建立环境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为环境质量恶化和环境事故隐患提供预警信息,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6)重视场地污染修复。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后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场地风险评估和生态修复。
6.规范环保管理。
(1)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化工企业应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内部环保日常管理,并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环保责任制度,建立完善各种环保管理台账。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采取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等形式全面监管企业的环境行为。
(2)规范监测监控体系。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并均应设置检查井,清下水CODcr浓度不得高于50毫克/升或不高于进水浓度20毫克/升。废水量在100吨/日以上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其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和治理设施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仪。
涉及酸碱反应、氧化还原的污染处理工段须配备pH和氧化还原电位在线监测装置。恶臭污染严重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应建立恶臭监测监控体系。
(3)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鼓励开展ISO14000、OHSAS18001、GMP、FDA、EHS等产品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安全卫生等管理体系认证。
注:本文中所指化工行业包括医药行业的化学原料药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环保和经信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发改、规划、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信部门负责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和工艺装备名单,环保部门负责提出整治提升企业名单。要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制订本地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各地的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撤销荣誉等措施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三)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财政要通过相关专项资金,对2大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技术装备提升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要通过配套补贴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宣传节能环保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岱山县造纸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及污染整治计划表
2.造纸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3.化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造纸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