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307594253Y/2013-28244 生成日期 2013-02-20
发布机构 县民宗局 文号 岱民宗[2011]6号
组配分类 单位文件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关于加强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发布日期: 2013- 02- 20 15: 21 浏览次数:

岱民宗[2011]6号

关于加强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

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加强我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宗教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宗教档案是指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在组织管理过程及宗教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做好宗教档案工作,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求,也是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护宗教历史文化、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都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团体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宗教档案的作用和意义,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将来着想”要求,增强其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宗教档案规范化管理

  根据宗教工作实际,明确我县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详见附件1);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档案安全;文件材料形成规范、收集齐全完整(详见附件2);档案整理规范系统(具体要求见附件3);档案利用方便快捷。

  根据我县宗教档案管理工作目标,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我县从今年起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档案管理测评工作(测评标准见附件4),各宗教活动场所应于每年6月底之前对上一年的宗教档案做好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针对测评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测评表(测评表见附件5),测评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示范档案室,测评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规范化档案室,测评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档案室,测评结果作为衡量自身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测评标准将作为各级民宗部门今后考核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宗教工作又具有一定特殊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民宗局和县档案局将加强联系、协作配合,开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各类宗教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运行保障;要按照“培养专门人员、聘请兼职人员、定期请专业人员指导”相结合的办法抓好队伍建设,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员保障;要投入必要的经费,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并要以档案管理测评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县宗教档案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共同推进宗教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发展。

  附件:

  1、岱山县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2、岱山县宗教档案分类、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3、各门类、载体档案整理执行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4、岱山县宗教档案管理工作测评标准

  5、岱山县宗教档案管理工作测评表

  岱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岱山县档案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