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13-72420 生成日期 2013-12-2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党政办发〔2013〕57号
组配分类 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土地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13- 12- 31 15: 00 浏览次数:

岱党政办发〔2013〕57号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经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岱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文本

编制单位: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岱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设计证号:国家林业局林资证字甲A01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咨甲11220070067

院长:刘安兴

局长:褚后成

项目负责人:周生祥郁庆君

主要参加者:周生祥吴伟文陈春雷

  徐达郁庆君高浩杰

执笔:周生祥

统计、制图:徐达陈春雷

审核:吴伟志金克难

审定:陶吉兴褚后成


前言

  为了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提出“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以省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岱山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统筹区域林地保护与利用,促进林地科学合理利用,编制《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林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对《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落实。《规划》在对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严格保护、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保护利用效率”的原则,阐明了规划期内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任务,明确了规模、措施及相应重点工程,制订了林地分区、分类、分级、分等保护利用方案,落实了各主导功能区域定位、目标、原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规划》在多次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完成。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岱山县各有关部门及镇、乡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衷心感谢!规划编制涉及面广,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2013年9月


目录

第一章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 1

第一节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1

第二节林地资源现状... 7

第三节林地保护利用成效... 9

第四节林地保护利用存在问题... 13

第五节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5

第二章规划总则. 17

第一节规划目的、指导思想、原则... 17

第二节规划依据、范围、期限... 18

第三节规划目标与任务... 21

第三章林地保护规划. 25

第一节严格用途管制... 25

第二节实行分级管理... 26

第三节占用征收林地数量控制... 29

第四节森林保护发展... 35

第五节林地恢复与补充... 37

第四章林地利用规划. 44

第一节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44

第二节优化用地结构... 46

第三节可持续利用林地... 48

第四节科学引导用地... 52

第五章统筹区域管理. 54

第一节优化林地区域布局... 54

第二节强化空间管制... 57

第三节林地属性与用途统筹... 60

第四节控制指标分解... 64

第六章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68

第一节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68

第二节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70

第三节森林旅游建设工程... 71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73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整体控制... 73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74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机制... 74

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75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75

附 表

  附表1林地现状统计表………………………………………………………………………77

  附表2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80

  附表3 国家级公益林地分保护等级现状统计表 …………………………………………82

  附表4林地质量等级统计表…………………………………………………………………83

  附表5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统计表…………………………………………………………84

  附表6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85

  附表7 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规划面积统计表 ………………………………………………86

  附表8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88

附 图

  附图1岱山县林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岱山县林地结构现状图

  附图3岱山县林地结构规划图

  附图4岱山县林地质量等级现状图

  附图5岱山县林地保护等级现状图

  附图6岱山县林地保护等级规划图

  附图7岱山县林地功能分区布局图

  附图8岱山县主体功能区分布图


  第一章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一、自然条件概况

  (一)地理位置

  岱山是全国12个海岛县之一,位于浙江省北部海域,地处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舟山群岛中部,介于北纬30°07′至30°38′、东径121°31′至123°17′;东至长涂镇的小龟山岛礁以东海域、与公海相连,西至高亭镇七姊八妹列岛的长横山岛礁以西海域、与平湖市和慈溪市海域交界,南至秀山乡的青山岛礁以南海域、与定海海域相交,北起衢山镇川湖列岛的下川山岛礁以北海域、与嵊泗海域相连,背靠沪、杭、甬长三角都市区,集我国沿海“黄金海岸”和长江“黄金水道”于一体。

  (二)地形地貌

  岱山县境域总面积5242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4915.5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326.50平方公里(含潮间带57.40平方公里),由379个岛屿组成,其中住人岛屿29个,以岱山岛最大、陆地面积119.3平方公里,衢山岛次之、陆地面积73.6平方公里。

  陆域系大陆浙东天台山山脉向东海逶迤延伸而成,地质构造属华南褶皱浙东南褶皱带,表现为断块升降所形成的构造盆地;境内岛屿星罗棋布,基本呈西南—东北走向,东西长169.60公里,南北宽57公里。较大岛屿以丘陵为主,小岛则一岛一丘,多为基岩岛,地层以侏罗纪火山岩为主,侵入岩比较发育,花岗岩广为分布;丘陵面积约占陆地总面积的62%,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下的面积约占93%,坡度在25度以下的面积约占74%;平原面积约占陆地总面积的38%,主要分布于较大岛屿,且被丘陵分割成块。海拔最高在衢山岛的观音山、为314.4米,次之为小长涂山岛的高鳌山、为299.6米,岱山岛的磨心山为257.1米。

  (三)气候

  岱山县位于欧亚大陆中部的副热带季风气候区,属北亚热带南缘海洋性季风气候;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四季分明,温暖湿润,光照充足;与相似纬度的内陆地区相比,具有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温差较小、多大风、多海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

  四季:春季自3月26日至6月15日,历时82天;冷暖气流交汇频繁,风向多变,气温变化大,降水较多,多海雾;灾害性天气主要是倒春寒、大雾等。夏季自6月16日至9月30日,历时107天;盛行偏南风,昼夜温差较小;初夏为梅雨期,多阴雨天气,7月中旬出梅后进入盛夏季节;盛夏期除短时间雷阵雨、台风影响外,以晴热少雨天气为主,日照多,蒸发大;灾害性天气主要是干旱、台风、暴雨。秋季自10月1日至12月5日,历时66天;气温始呈波状下降,常一场秋雨一场凉,昼夜温差较大;10月下旬后进入深秋季节,降水减少空气干燥,多秋高气爽天气,俗称“十月小阳春”;灾害性天气主要是低温连阴雨、秋旱、台风。冬季自12月6日至次年3月25日,历时110天;北方冷空气影响频繁,盛行偏北风,气温明显下降;当强冷空气影响时,气温急剧下降,风力猛增,最大风力可达11级以上,俗称“打暴天”;灾害性天气主要是大风、干旱。

  气温:年平均气温16.2℃,平均积温5037.3℃;8月份最热,历年月平均气温27.3℃,极端最高气温39.1℃;1月份最冷,历年月平均气温5.4℃,极端最低气温-7.9℃。

  日照:年均日照时数2257小时,最多1971年2649小时,最少1981年2013.5小时;最多8月,年均293.5小时,最少2月,年均127.3小时。年日照百分率平均51%,其中7—12月50%以上,1—6月45%以下。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117.9千卡/平方厘米,列全省之首,其中8月最强、15.5千卡/平方厘米,12月最弱、6.0千卡/平方厘米。

  多大风,年1/4天数为大风日(瞬时最大风速大于8级),年平均风速6.9米/秒;季风明显,1—3月、11—12月以北风为主,4—8月以东南偏南风为主,9—10月以东北偏北风为主。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年均蒸发量1635.5毫米,年均降雨量1070毫米;年均雨日134天,主要集中在4—7月上旬的春雨、梅雨和9月的秋雨、热带风暴雨;干旱主要出现在7月中旬—8月和11月—次年2月。多大雾,年均雾日28.5天(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年均无霜期296天,年均雪日3.9天。

  (四)水资源

  全县各岛均孤悬海中,不能形成天然水系,又无过境客水,岛屿之间的水量难以调剂;岛上陆域狭窄,丘陵起伏,山低林疏,谷地水域面积小,源短量少,属间歇性水流;水资源总量约为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484 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拥有量的17.9%,全省人均拥有量的19.7%。

  全县有水库、山塘301座,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54座;有河道104条,总长134.2公里。水库库容量共2400万立方米,最多蓄水约1680万立方米,其中饮用水库容量950万方,并常靠联网翻水入库;共建有14家大小水厂,日供水能力超过5.6万吨;2005-2009年,先后在岱山岛、长涂岛、秀山岛、衢山岛建成2500-5000吨/日的海水淡化工程,完成岱山岛大陆引水应急工程。目前,用水水源以水库水为主,海水淡化、大陆引水作为重要补充。

  (五)土壤

  全县土壤有粗骨土、红壤、水稻土、潮土、滨海盐土等6个土类、13个亚类、23个土属、37个土种,其分布规律是从丘陵到滨海依次为粗骨土、红壤、水稻土、潮土、滨海盐土。

  粗骨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42.57%,广泛分布于各岛屿的丘陵坡地,[B]层发育极不明显,一般分为A—C型,土体厚度一般在30厘米上下;只有1个中性粗骨土亚类、2个土属、2个土种。

  红壤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19.78%,主要分布于各岛屿的丘陵缓坡地带,大部分为凝灰岩、流纹岩、花岗岩等风化残坡积物或古坡积物,经风化作用后而形成的土壤;分为红壤、黄红壤、饱和红壤3个亚类、6个土属、12个土种。

  滨海盐土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24.75%,主要分布于岛屿外缘的滩地;水稻土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11.45%,主要分布于岱山岛、秀山岛、衢山岛等大岛的内部平原、低丘谷地;潮土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1.42%,主要分布于滨海平原;风砂土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0.02%,主要分布于大渔山岛的迎风丘脚。

  (六)森林植被

  森林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浙闽山区甜槠、木荷林区”、“天台山、招苍山地、岛屿植被片”。由于海岛自然条件差,受人类长期活动影响,原始植被群落破坏严重,典型的常绿阔叶林相对较少,多呈区域性或块状分布于生境较好的山谷地段。据1992年海岛植被资源调查,全县野生植物共有132科419属676种(不含苔藓植物),其中被子植物108科390属644种,裸子植物2科2属2种,蕨类植物22科27属30种;在植物区系构成上,草本植物509种、占野生植物总数的75.3%,灌木植物83种、占12.3%,藤本植物46种、占6.8%,乔木植物38种、占5.6%。岱山蔷薇、单花合柱蔷薇、变色白前三种植物为岱山特有;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舟山新木姜子、香樟,三级保护植物野大豆、明党参等。

  据2012年全县古树名木普查,有古树名木73株,包括13科15属16种。其中朴树31株、金桂13株、圆柏5株、酸橙5株、樟树4株、银杏3株、柚2株、黄连木2株、榔榆1株、红楠1株、赤皮青冈1株、柞木1株、白杜1株、海桐1株、乌桕1株、厚壳树1株;全县七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高亭25株、衢山14株、秀山11株、岱东9株、长涂6株、岱西5株、东沙3株。

  全县森林植被虽在九十年代中期遭受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危害,松林面积明显减少,但近年来通过人工造林、迹地更新、封山育林等措施,大部分植被已逐渐恢复。现分布的森林植被主要类型为天然次生和人工营造的常绿阔叶混交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林、竹林、灌木林等。乔木树种主要有马尾松、黑松、香樟、沙朴、木荷、枫香、杉木、红楠、黄连木、麻栎、木麻黄、柏木、女贞、冬青、日本野桐等;灌木树种主要有柃木、槟柃、檵木、胡枝子、雀梅、黄杨、赤楠等;经济树种主要有柑桔、桃、杨梅、茶、文旦、梨、枇杷、李等;竹林主要有毛竹、青皮竹、雷竹、哺鸡竹等。

  (七)野生动物

  境内野生动物地理区域划属东洋界北缘,浙江省动物地理区第五区—海岛区。全县野生动物未作过全面普查。据《岱山县志》记载,境内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哺乳动物10余种、爬行动物10余种、两栖动物近10种、节肢动物种类繁多、鸟类100余种、昆虫300余种。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刺猬、褐家鼠、乌梢蛇、黑斑蛙(青蛙)、中华蟾蜍、蜈蚣、海鸥、家燕、麻雀、鸽、猫头鹰、鹊鸲(屎缸鸟)等;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鹳,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獐(河麂)、黄鼬、眼镜蛇、穿山甲、雕鸮、草鸮、鸢(老鹰)、苍鹰、白尾海鸥等。獐作为鹿科最原始的种类,目前全国仅存万余头,而岱山、秀山、长涂等岛是野生獐的主要栖息地,生存数量超过3000头;金头赤足少棘蜈蚣为境内特产,药用价值高,主产衢山岛。

  二、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一)行政设置与人口

  岱山县属舟山市管辖,全县设有7个乡镇(高亭镇、东沙镇、岱西镇、岱东镇、衢山镇、长涂镇、秀山乡),39个渔农村新型社区,85个行政村,11个城镇社区(居委会)。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89631人,比上年末减少825人,其中男性人口93769人,女性人口95862人,分别占总人口的49.4%和50.6%。全年出生人口1154人,出生率为6.07‰;死亡人口1656人,死亡率为8.71‰;自然增长率为-2.64‰。迁入人口1007人,迁出人口1330人,机械增长率为-1.70‰。

  (二)经济状况

  经统计,201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64.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0%,其中:海洋经济增加值105.15亿元,增长9.8%,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3.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52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93.79亿元,增长9.6%,其中工业增加值80.26亿元,增长12.5%,建筑业增加值13.53亿元,下降6.7%;第三产业增加值47.39亿元,增长6.0%。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上年的14.1:56.9:29.0变为14.3:56.9:28.8。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6664元,约13729美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7.58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7亿元,增长15.4%。

  全年实现农林牧业总产值2.78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农业总产值1.83亿元,增长1.5%;林业总产值0.10亿元,增长2.4%;牧业总产值0.84亿元,与上年持平。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16元,比上年增长11.2%;。全年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774元,比上年增长13.3%。

  (三)交通运输

  岱山县海上交通便利,各住人岛之间均有运输客轮通航,岱山、衢山、长涂、秀山等大岛的车辆可经车渡联通大陆,有客滚航线6条、客运航线13条、乡镇渡航线5条,岱山至三江的快艇23班次/日以上、汽渡16班次/日以上。岛内公路总里程近400公里,其中县道近200公里、乡道约60公里、村道约140公里;全县85个行政村除悬水小岛(渔山、鼠浪、小衢、黄泽)外,农村班车通达率达到98.7%。

  (四)旅游资源

  岱山各个岛屿海岸港湾蜿蜒曲折,海域辽阔,岛海相连,水天一色,风光旖旎,气象万千,绿岛、瀚海、铁沙、奇山、潮声、古洞与宗教特色和人文景观融为一体,自然景色秀丽,自古有蒲门晓日、石壁残照、南浦归帆、石桥春涨、鱼山蜃楼、横街鱼市、衢港渔灯、竹峙怒涛、白峰积雪、鹿栏晴沙的蓬莱十景,素有“蓬莱仙岛”之美称;随着岁月的流逝和时代的变迁,有些景点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赋有时代特色的新景观,形成了蒲门晓日、白峰积雪、鹿栏晴沙、燕窝石笋、竹屿怒涛、渔港栖霞、徐福公祠、金沙依翠、宝塔揽胜、观音驾雾的蓬莱新十景,其中的鹿栏晴沙号称“华东第一滩”,秀山岛被誉为“海上香格里拉”,是集疗养、旅游、避暑及海上体育运动于一体的海岛旅游度假胜地,系省级风景名胜区。

  近年来,开展以阳光、沙滩、运动“3S”为特色的海洋旅游,连续多年举办“中国海洋文化节”,发展集渔业与海钓、观光和娱乐为一体的“渔家乐”,完善磨心山、观音山、秀山东部沙滩群、鹿栏晴沙海滨度假区、双合石壁、凉峙沙龙等风景旅游点,建有中国海洋渔业博物馆、中国盐业博物馆、中国台风博物馆、中国灯塔博物馆、中国岛礁博物馆、中国海防博物馆等六个“国字号”海洋博物馆,开发山海景观、渔村风情、海滨度假、海鲜美食、佛教文化等旅游资源。

  2012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5.5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2%和16.5%。

  第二节林地资源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根据2010年调查的岱山县森林资源数据,全县陆域土地总面积为406343亩,其中林业用地206926亩、占50.9%,非林业用地199417亩、占49.1%;森林覆盖率45.6%[1],其它灌木林覆盖率3.6%;活立木总蓄积6.78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5.07万立方米,占74.8%;乔木林(不含乔木经济林,下同)单位面积蓄积量为0.28立方米/亩。

  一、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

  全县林地面积中,森林面积[2]185200亩,占89.50%;其它灌木林地14518亩,占7.02%;未成林造林地408亩,占0.20%;无立木林地4533亩,占2.19%;宜林地2267亩,占1.09%。

  森林面积中,乔木林[3] 180389亩,占97.40%;灌木经济林[4]3756亩,占2.03%;竹林1055亩,占0.57%。

  灌木林地中,灌木经济林3756亩,占20.55%;其它灌木林地14518亩,占79.45%。

  无立木林地中,火烧迹地20亩,占0.44%;其它无立木林地4513亩,占99.56%。

  宜林地面积中,宜林荒山荒地2215亩,占97.71%;其它宜林地52亩,占2.29%。。

表1-1岱山县林地现状统计表单位:亩、%

合计

有 林 地

灌木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无立

木林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小计

乔木

林地

面积

206926

181444

180389

1055

18274

408

4533

2267




比例

100

87.69

87.18

0.51

8.83

0.20

2.19

1.09




  二、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划分

  全县林地面积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类。其中公益林地201943亩,占97.59%;商品林地4983亩,占2.41%。

  公益林地由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构成。重点公益林面积158042亩,均属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占全县公益林总面积的78.26%;一般公益林面积43901亩,占全县公益林总面积的21.74%。

  商品林地4983亩,均属一般商品林地。

  三、林种结构分布

  全县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积之和为199718亩,根据其经营目标不同,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三大林种。其中:防护林195053亩,占97.66%;用材林42亩,占0.02%;经济林4623亩,占2.32%。

  四、起源结构

  全县有林地面积中,天然林171457亩,占94.50%;人工林9987亩,占5.50%。灌木林地面积中,天然林14302亩,占78.26%;人工林3972亩,占21.74%。

  五、林地生产力

  林地生产力指一般乔木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岱山县一般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0.28立方米/亩。

第三节林地保护利用成效

  一、森林资源保护显著加强

  一是强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征占用林地定额,制定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的具体办法,对使用林地的项目实行调控,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林地机制,不断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同时加强对林地日常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整治和督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森林消防工作。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森林消防应急预案的要求,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深化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建设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许可制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并将磨心山、观音山、蓬莱公园等划为森林常年禁火区;稳定、充实巡山护林员队伍,为专职护林员配置“护林报警手机”和办理意外伤残等保险;强化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尤其是组建了武警、巡特警两支森林消防队,有组织地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同时不断更新宣传创意,及时变换教育招数,多角度、全方位寻找有效途径,加大对森林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火意识,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情、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及时开展林地整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专项行动;2008年9月,设立县农林局森林公安局(同时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业社会治安的秩序。

  二、山林延包、定权发证工作取得新突破

  岱山县把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于2006年3月启动山林延包工作,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要求,全面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的统管山林地所有权的林权证换(核)发工作。截至2007年4月底,全县已换(核)发集体统管山132462亩,计《林权证》165本,涉及全县7个乡镇的83个村(单位)和1个县属单位,占应换(核)发168本《林权证》的98%;因1处林地预征而未发《林权证》的有65亩,1个乡镇8个村因林权纠纷调解不成而未发《林权证》的有9338亩,使全县的山林产权得到进一步明晰,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保护和开发山林积极性,并为下一步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生态林业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岱山县于2001年底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至2004年,经核准的重点公益林面积154298亩,其中国家级152746亩、省级1552亩,其余为县级一般公益林;2006年,重点公益林面积调整为158151亩,其中国家级152746亩、省级5405亩,涉及7个乡镇和1个单位的2192个小班;2010年,将原有的省级公益林全部提升为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158042亩。

  二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4年起,制定并及时修正《岱山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对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公益林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至2010年全县已累计发放补偿资金1497万元。2004—2005年,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8元,2006年度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元,2007年补偿标准为每亩12元,2008年为每亩15元;2009—2010年提高到每亩每年17元。

  三是加强对公益林建设的管理。2001年10月成立岱山县林业分类经营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6月更名为岱山县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在县林业工作站中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全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明确生态公益林监管员;2005年,签订落实重点公益林“三书一合同”,签订率为100%;2007年起,确定4个公益林生长动态影像数据库监测点,每年进行摄像监测,并在2009年12月完成省确定的5个公益林监测小班的调查监测任务;2008年3月,重点生态公益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验收投入应用,2009年5年更新为网络版系统,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现现代化电脑管理。

  四是优质林分建设成效显著。综合应用抚育改造、天然更新、人工促成等营林抚育措施,2008年建设公益林优质林分3.5万亩,2009年建设优质林分3万亩,2010年建设优质林分3.6万亩,累计完成10.1万亩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的建设任务。

  四、绿化造林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植树造林以实施海防林国债建设项目为重点,由单纯的消灭荒山转向绿化美化海岛;五年间共完成人工造林、迹地更新11820亩,封山育(护)林97500 亩次,育苗150亩次,“四旁”植树30万株。2006年,按照“生态县”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以海防林国债项目、城乡绿化一体化、村庄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海岛绿化工程,切实加强高标准平原绿化达标、迹地更新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2007年起,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岱山建设的决定》,全面开展以通道两侧生态观光廊道工程、城镇景区景观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库区多功能防护林工程、矿山复绿工程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生态岱山建设。“十一五”期间,共完成生态廊道34.8公里,绿化面积42.6万平方米;营造城镇景观林1113亩;建成生态公益林优质林分10.1万亩;建设沿海防护林5.23万亩,其中人工(补植)造林1.12万亩、封育改造4.11亩;育苗260亩次,“四旁”植树45万株。

  在绿化造林操作中,通过造林作业设计,规范常绿阔叶林混交方式,优化林分结构;通过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专业队造林,提高营造林水平;通过实施监理制度,严格要求造林单位按操作规程运作,提高营造林质量;通过科技示范、科技培训等形式,推广应用容器苗造林新方法和保水剂、生根粉、磷肥蘸根等造林新措施。

  五、平原绿化日新月异

  岱山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平原绿化造林工作,近年来在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岱山建设工程过程中,发动各部门、单位、乡村积极投入机关事业单位与社区结对帮扶共创绿化示范社区(村)、生态绿化特色村创建、星级绿色社区达标、林木绿地认种认养、蓬莱新庭院主题等活动,相继建设了“军民共建林”、“共青林”、“巾帼林”、“企业林”、“劳模林”、“菁华林”、“渔民老大林”等近20个社会林,建立林木绿地认种认养基地5个,不断丰富义务植树、绿化造林的内涵。

  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全县平原绿化日新月异,先后建成省级绿化示范村(社区)8个、市级绿化示范村(社区)22个、县级绿化示范村(社区)32个,全县39个渔农村新型社区中有27个社区通过星级绿色社区达标,创建桂花、银杏、樟树、枫树等“生态绿化特色村”,28户居民的庭院被评为岱山县“绿色庭院”,公共绿地和花园式单位建设、公路通道和乡村庭院绿化快速推进。

第四节林地保护利用存在问题

  一、林地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尤其是岱山县城市的扩展,需要林地更多的承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而林地一方面要保障人们对生态安全和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巨大需求,这就使得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由于岱山县耕地资源十分有限,林地面积占陆域土地面积的一半以上,近几年来无论是城市扩展、渔工业发展、交通建设,对林地的使用量越来越大,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林地被开发转为建设用地,个别地方乱占林地情况也时有发生。伴随着林地面积的减少,常有被占用林地利用不当或不合理,可供建设用地面积与建设需要不够匹配等现象发生,这些现象有待纠正,林地利用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二、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科学引导

  长期以来,由于对林地保护利用认识上存在的差距,一直没有开展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致存在林地保护利用上顾此失彼的现象,影响了林地生产力的提高和林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影响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由于林业粗放经营和分散经营的特点,不合理的使用、占用林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事件时有发生。随着岱山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森林岱山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加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管理,已成为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林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要从源头抓起,因此,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划,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科学合理的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立地条件差、营林难度大

  岱山县因受海岛自然条件的制约,大风(包括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年蒸发量明显大于降雨量,粗骨土分布范围广,土壤瘠薄,林业生产条件恶劣,导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相对较低,成林速度相对较慢,绿化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在大力提倡科学造林的同时,需加大造林资金的投入。

  四、森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低

  岱山县林地中,森林结构不合理,也是当前林业生产中的一大难题。据调查数据显示,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合计25074亩,在林业用地中占12.12%、比例偏大。林分质量低,表现在以幼龄林为主,面积占乔木林的97.97%;乔木林分单位蓄积低,平均每亩仅0.28立方米;有些林分郁闭度较低,林相破碎。这既是松材线虫病危害的结果,也有海岛立地条件差、树木生长缓慢的原因。要扭转这一局面,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和艰辛的努力。

第五节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一、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岱山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中所必需的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开发区项目等都需要大量使用土地。岱山县属海岛区的土地结构现状,以及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决定未来时期全县建设用地将进一步向以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地带转移。因此在岱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拓展土地开发空间的大背景下,在耕地及其他类型土地存量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开发利用好林地,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岱山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科学、有效配置林地资源的需要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林地一方面与其它类型的土地资源一样,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动态的土地资源,与其它类型的土地存在着消长变动关系。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必须从全体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掌控好林地的消长变化趋势,科学、有效的配置林地资源,划定并保护好国土生态安全与生态建设需要的土地,协调处理好林业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

  三、实施林业发展战略转变的需要

  随着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快速转变,使林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一是林业正由一项基础产业转向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二是林业的经营理念由重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为主转向生态效益优先、三大效益兼顾;三是林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由产业、事业不分的混合经营转向分类经营;四是林业由传统、弱质的产业转向现代高效、优质、深受人们重视的发展前景广阔的产业。

  今后十年将是岱山县林业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时期,必须抓住机遇,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科学布局和规划好全县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顺应形势加快发展步伐,以实现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战略性转变,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迅速增长。但目前全县生态建设仍然任重道远,面临着资源环境状况的进一步改善、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工作的加强等等一系列繁重任务。在此形势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谋划林地的保护与利用,统筹安排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贯彻落实全国《纲要》的需要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方针、政策的需要,也是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林地保护矛盾的有效举措;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保护林地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森林浙江”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的规划体系,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管理政策,实现以规划管林地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岱山建设的决定》,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优化林地结构与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形成资源丰富、结构稳定、布局合理、节约高效、永续利用的林地保护利用格局,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林业经济实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要求,树立林地保护事关国土安全和人类共同危机的意识,根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森林岱山”、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突出重点原则。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重要商品林建设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二)坚持持续利用、提高效益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三)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各功能分区的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发展。

  (四)坚持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

  (五)坚持承上启下、注重实施原则。落实《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对岱山县提出的各项目标与重点任务,制定符合岱山县实际的规划指标。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施执行力。

第二节规划依据、范围、期限

  一、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令,2000年1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5、《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订);

  6、《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2005年11月16日公布);

  7、《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2009年4月17日公布);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

  3、《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

  6、《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5号);

  7、《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

  8、《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010年6月30日,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

  9、《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修订)的通知》(浙林资[2010]95号);

  10、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三)技术规范及参考资料

  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国家林业局,2010年);

  2、《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2010年);

  3、《浙江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修编)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

  4、《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试行)》(2004年);

  5、《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试行)》(2004年);

  6、《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2013年);

  7、《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评审稿);

  8、《浙江省岱山县重点公益林完善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2004年);

  9、《岱山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报告》(2011年);

  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2013年);

  11、《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12、《舟山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年);

  13、《岱山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2007年);

  14、《浙江省岱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2008年);

  15、《岱山生态县建设规划(2003-2020)》(2003年);

  16、《岱山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2004-2020)》(2004年);

  17、《岱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年);

  18、《森林岱山建设总体规划(2012-2016)》(2013年);

  19、《岱山县沿海防护林建设规划(2010-2015)》;

  20、《岱山县平原绿化总体规划》(2012年);

  21、《岱山县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

  22、《岱山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

  23、《岱山县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

  24、《岱山县矿产资源“十二五”总体规划》(2011年);

  25、《岱山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2010年);

  26、《宁波—舟山港岱山水域港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2011年);

  27、其它相关区划、规划及成果性资料。

  二、规划范围

  岱山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行政区域界线采用浙江省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域勘界成果,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勾绘林地边界,对岱山县重新求算调整土地及林地总面积,全县规划基数土地总面积406343亩。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考虑到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的特殊情况,占用征收林地定额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第三节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总目标

  落实《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对岱山县提出的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任务,确定并优化本行政区域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保护与利用时序,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具体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1、森林保有量保持稳中有升

  到2020年,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185418亩,比2009年增加218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6%。

  2、节约集约用地得到落实提高

  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县级定额[1]控制在3000亩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1、林地总量适度增加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209844亩以上,比2009年增加2918亩,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51.6%。

  2、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县一般乔木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0.45立方米/亩。通过实施森林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全县活立木蓄积量得到较大幅度增加。

  3、重点公益林地比例保持稳定

  至2020年,全县重点公益林地建设规模达到158042亩,和期初保持不变,占到林地总面积的75.4%,和省下达指标一致。

  4、林地结构比例逐步优化

  至2020年,全县公益林地达到202629亩;商品林地为7215亩。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的结构比例达到96.6:3.4。

  5、平原区林木覆盖率逐步提高

  通过加强森林城市(城镇)、森林村庄、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平原片林等建设,逐步提高平原区林木覆盖率。到2020年,全县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18.0%以上。

  三、规划任务

  (一)分解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宏观调控指标

  在分解落实《浙江省林地保护规划(2010-2020年)》对岱山县提出的宏观调控指标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全县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林地结构比例和平原绿化等具体规划目标。

  表2-1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规划指标

属性

指标

现状

2020年规划目标

省级宏观调控指标

岱山县规划控制指标

约束性

1

森林保有量(亩)

185200

185400

185418

2

占用征收林地县级定额(亩)

——

3000

3000

预期性

3

林地保有量(亩)

206926

209760

209844

4

林地生产力(立方米/亩)

0.28

0.37

0.45

5

重点公益林地比率(%)

76.4

75.4

75.4

6

重点商品林地比率(%)




7

林地结构比例

公益林地比例(%)

97.6

78.2

96.6

商品林地比例(%)

2.4

21.8

3.4

8

平原区林木覆盖率(%)

13.0

18.0

18.0

  (二)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

  查清林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将现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档上图,形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

  (三)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布局

  围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开展林地分区、分类、分级、分等,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进行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最大限度地体现全县林地保护利用的整体效益。

  (四)明确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内容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确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内容和主要措施,加强森林保护、严格用途管制,确保全县林地规模的稳定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以及重点公益林、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等对林地的需求。

  (五)强化林地空间管制

  根据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等关系的空间差异性,合理谋划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等主体功能区,制定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引导集约高效利用林地,逐步形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六)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用途管制、分级保护、差别管理、差别化补偿等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第三章林地保护规划 第一节严格用途管制

  一、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指标应作为当地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每年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规定的定额之内。

  《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达给岱山县的占用征收林地县级定额为3000亩。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未取得林地定额的占用征收林地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和申报,确因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增加使用林地指标的,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增加使用林地指标。

  二、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坡度25度以上已经开垦种植、毁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严格控制低丘缓坡开发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确需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规划调整和批准手续。

  三、严格保护公益林地

  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把公益林地面积落实到小班,实行小班经营管理,并落实管护责任制。拓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的性质、随意调整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公益林地采石、挖砂、取土、开垦等毁林行为,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凡依法经批准占用征收公益林地的,必须及时补划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公益林地,实行公益林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基本保持现有158042亩重点公益林地不变,占林地比例为75.4%,一般公益林地面积略有增加,达到44587亩,占林地比例21.2%。

  四、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岱山县2001-2010年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约90亩,但恢复力度有限。规划期内拟通过工程措施按要求恢复废弃石矿及公路、码头建设等临时占用林地形成的破坏山体,通过边坡整治和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等搞好生态重建。

  加大灾毁林地修复力度。根据国土部门资料统计,全县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24处,约2万亩,其中涉及林地面积约1.3万亩,多位于易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稳定性差的山地丘陵区域。规划期内,国土及林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强化实施易灾地区生态治理;对因灾毁损林地中的枯死木及时进行清理,通过补植改造,促进灾毁林地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第二节实行分级管理

  一、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林地生态的脆弱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经济的重要性和其他相关因子,结合岱山县的实际情况,对岱山县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分Ⅰ级保护林地、Ⅱ级保护林地、Ⅲ级保护林地和Ⅳ级保护林地4个林地保护等级。

  二、林地保护等级现状

  Ⅰ级保护林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内,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岱山县境内无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全县暂无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因此按照Ⅰ级保护林地的划分标准,岱山县内没有Ⅰ级保护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内,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

  按照划分标准,岱山县Ⅱ级保护林地面积有158042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6.4%,由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构成。

  Ⅲ级保护林地: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内,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按照划分标准,岱山县Ⅲ级保护林地面积有43901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1.2%,由县级一般公益林地构成。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要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内的林地,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按照Ⅳ级保护林地的划分标准,岱山县Ⅳ级保护林地是除Ⅰ、Ⅱ、Ⅲ以外的林地,共计4983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4%,由商品林地构成。

  三、林地保护等级规划

  (一)林地保护等级变化原因

  规划期内,全县林地保护等级格局将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产生相应的调整,具体由以下二方面原因引起变化:

  1、林地被占用征收成为建设用地而减少,因重点公益林地占用征收受到严格限制,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且要通过置换保持平衡,保持重点公益林地总量不减少。因此减少林地面积纳入一般公益林与商品林地范畴。

  2、通过防护林带建设、发展城镇林业、退耕还林、新围垦地绿化四条途径增加林地面积19398亩。防护林带建设、城镇林业、新围垦地绿化增加的林地面积属于一般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增加的林地面积属于商品林地。

  (二)林地保护等级规划结果

  根据规划期内林地利用结构调整、补充林地和占用征收林地引起的林地增减结果,依据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全县至2020年林地保护等级规划结果为:

  Ⅰ级保护林地:岱山县内没有Ⅰ级保护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岱山县Ⅱ级保护林地面积有158042亩,和规划期初相同,占全县林地比例为75.3%。

  Ⅲ级保护林地:通过一般公益林规划建设,使Ⅲ级保护林地面积达到44587亩,占全县林地比例为21.3%。

  Ⅳ级保护林地:由于林地保护的科学引导和适度利用,使Ⅳ级保护林地由现状的4983亩增加至7215亩,占全县林地比例为3.4%。

表3-1 岱山县林地保护等级规划表 单位:亩、%

保护等级

合计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现状

面积

206926

 

158042

43901

    4983

比例

100

76.4

 21.2

   2.4


2020年

面积

209844

158042

44587

7215


比例

100

75.3

  21.3

   3.4


  岱山县林地保护等级分乡镇数据详见附表8。

  四、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措施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严格限制建设工程占用有林地,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控制占用征收林地特别是有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科学推进林地资源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第三节占用征收林地数量控制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分析

  根据岱山县相关部门提供的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对土地的需求,测算规划时段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规模,在此基础上考虑历年林地占用征收相关统计数据和今后土地保护利用的政策导向,进行综合平衡分析,预测需求数量。依据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定额,确定全县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数量。

  (一)舟山群岛新区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岱山属于舟山群岛新区“一体一圈五岛群”总体布局中的一圈,即港航物流核心圈。岱山岛、衢山岛、大小鱼山岛和大长涂岛等是舟山群岛新区深水岸区资源最佳、发展潜力和空间最大的区域,是建设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的核心区域。

  岱山岛近期积极发展临港制造业,远期规划建设大宗商品加工和区域性国际港航服务平台。衢山岛及周边的鼠浪湖、黄泽山等岛,规划建设国际燃油供应中心和矿砂、煤炭等大宗商品深水中转中心。大小鱼山岛主要发展临港工业和大宗商品加工。大长涂岛主要发展原油储运。秀山岛主要发展临港工业和旅游产业。

  舟山群岛新区产业建设使用林地需求5300亩,其中规划在衢山、大长涂建设面向全球的深水化、专业化、规模化港区,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预测港区建设需使用林地约1500亩;规划在衢山等地建设物流园区,预测物流园区建设需使用林地约1500亩;规划在岱山、衢山等地建设发展临港制造业,以海洋工程装备与船舶工业为主,需使用林地约1800亩,其他项目使用林地约500亩。

  (二)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需求分析

  岱山县域总体规划提出的岱山县域空间发展总体布局为:南北临港产业区、中心综合发展区,东西生态保护区。

  南北临港产业区:县域北翼以衢山为主体形成船舶、物流产业发展空间,南翼以秀山(南北两端)为主体形成船舶、物流发展空间。

  中心综合发展区:中心以岱山本岛为主体,形成临港产业、传统工业、现代海洋特色旅游为主的三产综合发展空间,南部形成临港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空间(秀山)。

  东西生态保护区:规划县域耕地保护空间为本岛西部、火山列岛、大长涂、衢山岛中部;旅游与生态保护空间主要集中于本岛北部、大长涂岛东部、秀山岛东西部、衢山岛北部和一系列无人岛。

  城镇体系发展布局范围内,现状土地类型多样,除林地外,还涉及大量的耕地、水域、农居点等。为保障城镇建设扩展用地需求,应注重当前开发与未来开发相结合,做好未来发展用地预留,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规划构建“1-3-22”型城乡一体的居民点体系框架。其中“1”为一个中心城市,即包括高亭(含岱东)、岱西、东沙三组团的组合城市,通过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辐射作用,加快人口和二、三产业向中心城区的集聚。“3”为3个各具特色的城镇,分别为衢山、长涂、秀山城镇,将通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产业要素集聚,形成具有周边乡村共同发展的中心城镇;“22”为建设22个左右的示范新渔农村(中心村),通过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成为宜居的新型社区化农村,其他村庄整合后按基层村标准建设。

  经过分类推算,2011-2020年岱山县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需使用林地约1780亩,其中城镇工矿建设需使用林地约1280亩,城乡居民点建设需使用林地约500亩。

  (三)交通运输用地需求分析

  岱山县的交通用地主要指城镇建设及居民点范围以外的公路、港口等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布局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新增交通用地布局尽量减少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预留交通走廊,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表3-2岱山县2010-2020年主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所在乡镇

备注

高亭江南至官山疏港公路

新建

高亭、秀山

纳入省级规划

双合至东沙公路

扩建

岱西、东沙、高亭

县重点

倭石线

扩建

长涂

县重点

枕潮线

扩建

衢山

县重点

岛万线

扩建

衢山

县重点

浪丰线

扩建

岱东、高亭

县重点

岱山衢山石子门至四平至黄泥坎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岛斗至小黄沙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六条溪至万良至大沙碗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衢山岛六条溪至上洞礁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黄嘴头至燕窝山公路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高亭牛轭至官山公路

新建

高亭

县重点

岱山高亭官山至秀山公路

新建

高亭、秀山

县重点

岱山秀山海岙至兰山至三礁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高亭至双合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大长涂岛环岛南线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岛前岸至超果寺至沙洋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渔山岛环岛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岱山秀山至定海公路

新建

县重点


衢山通用码头疏港公路

新建

县重点


大长涂港口项目

新建

长涂

纳入省级规划

衢山港区原油中转基地项目

新建

衢山

纳入省级规划

衢山黄泽山油品中转码头

新建

衢山

纳入省级规划

培荫山咀舟山大型构件制造基地项目

新建

衢山

纳入省级规划

蛇移门散货码头

新建

衢山

纳入省级规划

小衢山海上物流中转基地项目

新建

衢山

纳入省级规划

  在规划期内,实现交通基础设施有质的飞跃,达到交通现代化,逐步建成岱山与舟山的连岛工程,形成深水港建设,改善岛屿交通条件,提高交通整体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交通用地还将继续增加,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预测2011-2020年新增交通运输用地需使用林地约1100亩。

  (四)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分析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围垦取土用地,水库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重要堤防加固、中小河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用地。

  围绕构建防洪、供水、水环境三大安全体系,以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和提高水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为主线,着力抓好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要求。

  水利用地以河流网络布局为依靠,在基本保持现有布局基础上,实施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生态防洪堤坝,提高洪涝灾害易发区防洪排涝能力,使全县的防洪和供水保障能力将有较大幅度地提高,水资源配置更加平衡。

表4-2岱山县2010-2020年主要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区域

备注

渔山岛围垦工程

新建

渔山岛

县重点

岱山岛北部围垦工程

新建

元宝山

县重点

樱连门围垦工程

新建

部队山

县重点

岱山岛引水工程

新建

岱山县

县重点

落沙湾下水库

新建

岱东

县重点

枫树下水库

新建

高亭

县重点

下黄官泥岙水库

新建

高亭

县重点

长涂东剑水库

新建

长涂

县重点

新罗家岙水库

新建

衢山

县重点

乍门水库

新建

衢山

县重点

  根据水利部门相关规划,考虑到岱山县围垦工程、堤防建设工程、防洪工程、流域治理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等实际用地需要,预计2011-2020年需使用林地7500亩,其中渔山岛围垦工程约3500亩,岱山岛北部围垦工程约2000亩,樱连门围垦工程约1500亩,其他工程约500亩。

  (五)旅游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岱山县在规划期间,按照“布局优化、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要求,形成“一心、两岛、两带”的旅游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区域协作、效益显著的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一心”:推进以高亭镇和竹屿新区为中心的区域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两岛”:岱山经典旅游岛和秀山休闲度假岛;“两带”:群岛海钓探奇带、特色岛村度假带。

  根据《岱山县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旅游部门提供的其他资料,预测2011-2020年新增旅游用地需使用林地约800亩。

  (六)需求分析小结

  根据上述各行业的项目用地需求分析,得出2011-2020年岱山县建设用地林地对林地总需求量约为16480亩,平均每年1648亩。

表3-4  2011-2020年岱山县林地需求汇总表单位:亩

用地类型

新增建设用地对林地需求量

舟山群岛新区产业建设用地

5300

城镇建设(包括城乡居民点)用地

1780

交通运输用地

1100

水利设施用地

7500

旅游建设用地

800

合计

16480

  二、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数量

  林地占用征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实施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确保每年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规定的定额之内。

  我省根据国家下达的规划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为基数,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保障、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综合平衡、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重点工程省级统筹、省市预留、县级分解的方法进行定额分解。我省林地定额管理始于2008年,参考历年林地定额分解比例及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各级定额比例为区县级定额51%、市级预留5%、省级预留4%、省以上重点项目统筹40%。其中每个县级单位的具体定额面积的确定主要依据:一是县域所拥有的林地面积;二是历年经济社会发展中实际发生的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使用量。据此,省林业局下达给岱山县的占用征收林地县级定额为300亩/年。

  根据测算结果,2011-2020年全县占用征收林地县级定额总规模3000亩与建设用地对林地的需求总量16480亩之间有较大的缺口,为缓解林地供需矛盾紧张的局面,必须要做好“科学引导用地”工作,制定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对策,落实和执行好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保障岱山县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可通过市级预留、省级预留及省以上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地指标,不占用县级用地定额。要充分利用舟山群岛新区享有的优惠政策,争取提高项目立项等级,尽量多争取市级预留、省级预留及省以上重点项目统筹指标。舟山新区享受的政策规定,对列入市重点的项目,享受省重点的用地政策。

第四节森林保护发展

  围绕新时期岱山县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及生态建设的需求,以及省林业局下达的森林保有量、林地定额及林地生产力指标,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森林质量逐步提高。

  一、确保森林保有量稳定

  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通过绿化造林等营林措施将无林地及非林地(补充林地)培育成森林,另一方面是占用征收林地及采伐、灾毁、退化林地使森林面积减少。2009年岱山县森林总面积185200亩,规划期内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0年森林保有量稳定在185418亩以上,实现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6%的目标。

  (一)严格保护森林。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防止林地灾毁、退化;同时,对各类迹地及其它无立木林地及时更新造林。

  (二)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的森林占补平衡。占用征收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三)增加林地资源。切实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于生态重要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陡坡耕地,在与耕地保护、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对于退化土地等,符合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等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社区、森林村庄建设,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四)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其中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

  (五)遏制林地退化。加强森林消防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大力开展针叶林阔叶化改造,提高森林护土保水能力,防止并减少林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进一步加强采伐迹地更新治理力度,切实减少林木采伐后因迹地更新不及时造成林地的退化。

  二、促进林地生产力提高

  2009年岱山县一般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0.28立方米/亩,只有全省平均水平3.52立方米/亩的8.0%,是全国林分平均水平的4.9%。根据规划目标,到2020年,岱山县林地生产力将达到0.45立方米/亩(预期性指标)以上,净增量为0.17立方米/亩以上。规划期内将通过实施森林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实现蓄积量的增长,林地生产力的提高。

  (一)开展林地质量等级评价。以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经营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强度,做到适地适树,选好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地潜力。

  (二)实施森林质量工程。以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为目标,通过中幼林抚育和定向培育等措施,持续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效益。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以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为主,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以培育大径级、长周期的森林资源为主;对水热资源丰富地区的林地,以集约经营、基地化管理为主,重点发展优良、珍贵、高价树种培育基地,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缓解木材及林产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

  (三)科学经营森林。采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式,从传统粗放经营森林向现代林业的集约经营转化,提高林地生产力,丰富木材及林产品供给,大力推广林业复合立体经营,调整优化林种、树种及龄组结构,废弃不合理营林措施,实施生态系统管理等科学经营措施。

第五节林地恢复与补充

  一、加强林地恢复

  (一)灾毁林地恢复

  岱山县灾毁林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矿区露天开采和爆破性开凿后形成的受损山体和矿山废弃地;二是因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山体的严重破坏,范围为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

  1、矿区受损林地恢复

  “十一五”期间,随着矿业秩序整顿和整合,先进工艺实施和科学的管理,岱山县经营性矿山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全县经营性矿山2005年27家,目前已减少到7家,实现了“十一五”未经营性矿山控制在20家内的规划目标,加强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修复了受损山体,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矿山布局按照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调控开采总量,压缩矿山数量,通过联合兼并、整合,走规模开采、集约经营之路,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利用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规划期内将对闭坑矿山采用工程措施对开采和爆破形成的受损林地进行恢复治理,复垦还绿率达到80%以上;对于生产矿山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任务,按开发利用方案妥善处理矿山剥离废石、废土和废水,加强矿区绿化,做到边生产边治理,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努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地质灾害受损林地恢复

  岱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面广、点多、规模小、发生频繁、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等特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是岱山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根据国土部门近年调查,全县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24处,约2万亩,其中涉及林地面积约1.3万亩。

  规划期内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防治方针,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强化易灾地区生态治理和因灾毁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加大营造林、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投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能力,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易灾地区生态环境。

  (二)退化林地恢复

  林地的退化在现地表现为原有地类植被生长情况的退化,生态功能的减弱,如有林地退化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荒山荒地,灌木林地退化为荒山荒地等;在数据统计上表现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荒山荒地等地类面积上的增加。

  1、林地退化现状与恢复

  将岱山县2010年和1999年两期资源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两期资源数据中,有林地有较大增加,疏林地、灌木林地、火烧迹地、荒山荒地、其它宜林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它无立木林地增加主要原因是前期难利用地中的露岩、石宕等作非林地登记,而本期作为无立木林地调查登记。

  从两期资源数据的比较结果来看,岱山县林地的退化数量有限,更多的变化表现为林地质量的提升,如有林地面积的大幅增加,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的大幅减少等。

  2、退化林地恢复规划措施

  林地退化的影响因素较多,如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此难以确定未来规划期内定量的恢复数量,宜通过具体的林业工程措施从大的趋势上提升林地质量,减少现有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荒山荒地等地类的规模面积。

  规划期内大力开展针叶林阔叶化改造、低效林改造、退耕坡地植被恢复等工程,提高森林土壤肥力、护土保水能力,防止并减少林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加大采伐迹地更新治理力度,加速采伐迹地生态恢复过程,切实减少因采伐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林地退化。

  (三)临时占用林地恢复

  1、临时占用林地数量

  岱山县临时占用林地以矿山、交通建设项目取石场、取土场、弃土场等为主,2001-2010年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约90亩,总量不大,但是临时占用期满后,能够按要求恢复林地生产条件的数量有限。

表3-5两期林地资源数据中与林地退化相关地类动态变化表单位:亩

项目

资源数据时间

两期(2010年-1999年)

之差

1999年

2010年

有林地

129590

181444

51854

疏林地

1701

-1701


灌木林地

32659

18274

-14385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9565

20

-9545

其它无立木地

495

4513

4018

宜林地

荒山荒地

7818

2215

-5603

其它宜林地

1129

52

-1077

  2、临时占用林地恢复

  临时征占用林地,包括矿山用地,公路、码头等工程取土场、弃土场等的恢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林地恢复义务。

  规划期内加快矿山布局的调整,关闭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主要是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重要水利设施)和重要城镇周边的矿山,并严禁新建采矿点。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矿。

  二、积极补充林地

  补充林地通过将非林地转为林地的方式实现。从岱山县实际情况分析,规划期内补充林地的潜力主要来自三条途径:一是通过防护林带建设,二是通过发展城镇林业,三是通过退耕还林,四是通过新围垦地绿化。经测算规划期内可补充林地19398亩。

  (一)防护林带建设

  岱山县防护林带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全县平原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需要。岱山县除了要建设丘陵山地防护林外,也要做强区域内的平原绿化(通道防护林带)和沿海防护林带的建设。近年来,岱山县已建主要交通干线绿化美化工作大部分已完成。因此,通过通道防护林带建设途径新增林地,主要是以新、改建交通干线绿化为主的通道绿化和平原农田林网绿化,增加的林地面积纳入一般公益林地中的防护林建设范畴。

  1、新(改)建交通干线绿化

  根据相关规划,以岱山岛为中心,以秀山岛、衢山岛、长涂岛等为节点,建成“一连、六环、五横、六纵”的骨架公路网,通过跨海大桥将岱山岛、秀山岛、衢山岛等主要岛屿连接起来,改变岛屿公路长期分隔,与大陆公路网不能共享的格局,建立现代化的公路网体系。新(改)建交通干线绿化工程主要有:“十二五”期间,完成江南山至牛轭山接线公路工程、牛轭山至官山大桥和官山岛接线公路工程,2014年启动官山至秀山大桥工程建设,以及其他交通干线的绿化工程,根据《岱山县平原绿化总体规划》的测算,规划期末可增加林地面积1600亩。

  2、平原农田林带林网

  大力推进平原农田林带林网建设,建设绿色宜居家园,对于岱山县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生态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岱山县历来十分重视平原农区农田林带林网建设,开展了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小型生态公益林建设、千里生态长廊建设等项目,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农田防护林的新要求,平原农田林带林网建设应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经测算,平原农田林带林网防护林建设可增加林地面积2000亩。

  (二)发展城镇林业

  近几年,岱山县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森林进城,城市森林化已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环境改善的迫切要求。根据《岱山县域总体规划》、《森林岱山总体规划》及街道、镇等各单元详细性控规,城区北部的山体依山就势,加强绿化和水面保护,并加以综合整治利用,使其形成系统的近郊山林绿地系统。城区南部的山丘,应控制周边用地,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并加强山体的绿化和综合整治,增设部分休憩、娱乐、体育设施,建成居民开展全民健身和游乐的场所。充分利用山体、滨海、小岛、桥梁等资源,塑造独特的海岛城镇空间绿化景观。利用建成区当中残留的小块农地和竹屿新区自然地形建设三座公园,每座用地在10-40公顷。各居住区块设置小区绿地。县城内主要生活性干道长河路规划两侧各控制5米的绿化带,以形成绿化景观大道。结合岸线的开发利用,规划滨海绿带,宽度控制在5-20米。通过公园建设及其他街道绿化、单位绿化、居民区绿化等方式布设城镇绿地,增加城市镇区绿地面积,使绿化成带、成环或成片,软化僵硬的城市建筑和街道,使城市和自然山水能有机融合。

  上述城镇绿地系统的建设增加了生态绿地,同时也发展了城镇林地,其次村庄绿化是城镇绿化的延伸,美化家园的重要内容,也纳入城镇林地建设范围。

  规划期内通过城市绿地、城镇绿地、村庄绿化等工程建设,除去区域内原有林地面积,可新增部分林地面积,经分析测算,预计规划期内净增城镇林地面积3000亩,这部分增加的城镇林地面积可归入一般公益林面积。

  (三)退耕还林

  岱山县地处海岛,耕地缺少,历史上存在毁林开垦的情况,目前,相当部分开垦地己抛荒,退耕还林潜力较大。通过多年的退耕还林工程,增加了森林植被,保持水土、减少灾损,改善了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状况,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中关于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内容的要求,岱山县通过退耕还林方式来增加林地面积将比以往水平有大幅减少。但是,岱山县在规划期内也确定了一批重点水资源保障项目,为满足水资源保障区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强水源水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面向库区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仍需逐步退耕还林。

  根据水资源保障区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的生态退耕规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预测最终能够实现的退耕还林面积,据此推算规划期内因水资源保障区等水利工程建设,可实现退耕还林面积共计2300亩,这部分增加的林地面积,将纳入到一般商品林地中的用材林、经济林建设范围。

  (四)新围垦地绿化

  根据水利部门相关规划,岱山县围垦工程可新增围垦地面积约7万亩,其中岱山岛北部围垦工程约3万亩、渔山岛围垦工程约3.5万亩、樱连门等其它围垦工程约0.5万亩。根据新增围垦地绿化率达到15%推算,规划期内因新围垦地绿化可实现绿化面积10498亩,这部分增加的林地面积可归入一般公益林面积。


  第四章林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一、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

  根据岱山县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规划在区内水系源头、水库周围、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集水区、重要城镇周围和新建公路两侧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域区划为公益林地,合理布局全县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发挥。

  对林地进行统筹规划时,首先,公益林地的规划要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的有关要求。其次,在优先保障重点公益林地发展空间的同时,应保障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的面积。

  岱山县地处海岛,海防林具重要地位,林地中的绝大部分应为公益林。规划到2020年,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公益林地从2009年的97.6%调整到2020年的96.6%,面积达到202629亩。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达75.4%,面积达到158042亩;一般公益林地为21.2%,面积为 44587亩。

  以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商品林地从2.4%调整到2020年的3.4%。由于省级规划没有给岱山县下达重点商品林地面积指标,岱山县商品林地均属一般商品林地,面积为 7215亩。

  二、加强公益林地管制与效益补偿

  (一)加强公益林地管制

  (1)公益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的性质、规模、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公益林地采石、挖砂、取土、开垦、采挖活立木等毁林行为。

  (2)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征占用公益林地,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或少占公益林地,特别是重点公益林地。确需占用公益林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变更和调整工作。减少的公益林,应当及时补足,补划公益林的地块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小班和位置。补划重点公益林既可是商品林,也可是一般公益林。

  (3)对于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同时设定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4)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国防林等的林地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公益林区内的宜林荒山、荒地及荒滩,须按规划要求限期造林绿化,不留缺口。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以此促使公益林的郁闭度达到0.7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90%以上。公益林区内的各类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

  (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完善公益林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大补偿基金财政预算投入,研究建立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产业之间生态补偿制度,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创建森林资源入股、政府租赁、政府赎买等多样化的补偿方式,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使补偿水平尽可能接近或高于经营者失去获得商品林收益的机会成本,使经营者的利益得到平衡。

  三、提升商品林地效益

  商品林地的经营要以市场为导向,从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出发,编制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实行高科技、高投入,规模经营,企业化管理,培育壮大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林业主导产业。县政府通过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和维护公平竞争。

  提高商品林地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发展适合当地条件的经济林生产基地,提升商品林地经济效益;突出森林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因地制宜地推动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加大山区综合开发力度,提升兴林富民能力;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大力发展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林下经济,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对商品林地的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鼓励进行使用权流转,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合理流转。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实现商品林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节优化用地结构

  根据新时期林业的性质和定位发生的变化,优化用地结构,使岱山县林地利用结构更加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林业自身功能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和效益。

  一、适度提高林地绿化率

  紧紧围绕岱山县生态建设部署,加快无立木林地、宜林地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未成林地抚育和低产(效)林改造,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有林地面积;加强城市(城镇)森林建设,充分挖掘绿化空间;大力发展平原森林,提高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加强营造林质量综合核查,确保造林更新绿化的质量和成效。到2020年,全县林地绿化率达到89.6%以上,森林保有量增加到 185418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6%,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0%以上。

  二、优化林种结构

  整体来说,岱山县林种结构已基本处于合理状态,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比例恰当,已无大的调整需要。规划期内将根据全县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快平原、城镇区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发展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城镇林业,稳定防护林、特用林比重,相适当增加商品林比重,实现用材林和经济林建设重点从扩大面积到提高质量、产量和效益的转变,使林种结构更加适应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至2020年岱山县规划新增686亩生态公益林地,都是通过由补充林地方式(防护林带建设、发展城镇林业)实现。

  用材林和经济林在规划期内,主要是通过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得到自然减少,通过退耕还林得到自然增加。规划期内将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同时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商品林经营效益。

  通过上述各林种面积的增减与调整,规划到2020年,防护林面积195547亩、特用林面积500亩、用材林面积1142亩、经济林面积5745亩,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经济林的面积之比调整为96.4∶0.2∶0.6∶2.8,使得林种结构更趋合理。

  表4-1岱山县林种结构优化规划表 单位:亩

时间

林种

防护林

特用林

用材林

经济林

2009年

面积

195053

42

4623


比例

97.7

2.3



2020年

面积

195547

500

1142

   5745

比例

96.4

0.2

0.6

2.8

  三、优化起源结构

  规划期内坚持天然林和人工林发展并重的方针,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禁止采伐生态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天然林,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具有种源或幼苗幼树的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和经营措施,推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加快在水热条件较好地区培育高效、丰产人工林,以及建设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逐步替代对天然林的采伐消耗。

  通过上述措施,优化岱山县林地起源结构,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实现人工林资源增长和质量提升。规划到2020年,全县森林资源中,天然林、人工林的面积之比由现在的93∶7调整到90∶10。

第三节可持续利用林地

  一、科学评定林地质量等级

  全县林地以其自然属性和经营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依据2010年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基数数据,结合岱山县地形、土壤、植被因子,采用定性评定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林地自然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计算,并结合交通区位等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5个等级。

  全县林地按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无Ⅰ级林地;Ⅱ级林地面积364亩,占0.2%;Ⅲ级林地面积89087亩,占43.0%;Ⅳ级林地面积3328亩,占1.6%;Ⅴ级林地面积114147亩,占55.2%。由各级林地质量等级结果可看出,岱山县受海岛自然条件的制约,大风(包括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年蒸发量明显大于降雨量,粗骨土分布范围广,土壤瘠薄,林业生产条件恶劣,林地立地条件较差,质量等级较低。

表4-2林地质量等级统计表单位:亩

统计单位

合计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面积

206926

 

364

89087

3328

114147

比 例

100%

0.2%

43.0%

1.6%

55.2%


  规划期内,全县的林地资源将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选好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地潜力,防止林地退化。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林地林木指导价格体系,按质论价,指导科学经营。

  岱山县各镇街道林地质量等级面积统计表见附表4。

  二、加强造林更新绿化

  健全和完善造林更新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造林更新工作,实现采造挂钩、烧造连责、除造同步。围绕重点防护林工程造林、阔叶林改造、森林城市、平原绿化、重点商品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做长期安排;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林业改革,进一步畅通林业投融资渠道,创新造林绿化投入机制,探索建立造林绿化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经营主体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全面增强国土绿化事业的活力与吸引力。

  加强造林绿化工程管理,优化营造林内容。鼓励采取专业队造林方式,推行重点造林工程政府责任制、建设资金报账制,造林实绩奖惩制、通报制,造林施工项目业主制、质量监理制,加快推进重点造林工程管理机制创新,提高造林质量效益。大力提倡营造阔叶树种和针阔混交造林,提高容器苗造林比例,大力推进珍贵树种、大径材、优质乡土树种培育和速丰林建设。

  三、提升森林质量

  以生态脆弱、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以森林抚育经营为主线,以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目标,通过扩大有林地规模、加强中幼林抚育、合理确定培育周期等措施,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丰富木材及林产品供给、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对生态脆弱地区的四、五等林地,以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为主,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以生态景观林为主,适度培育大径级、长周期的森林资源;对立地条件较好地区的二等林地,以集约经营、基地化管理为主,重点发展优良、珍贵、高价树种培育基地,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缓解木材及林产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

  加快推进以中幼林为重点的抚育改造,通过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效益。继续抓好阔叶林发展工程,加快林相改造步伐,提高林分质量。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理念,遵循森林群落自然演替规律,以通道景观林、城镇绿屏和休闲景观林以及重要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重点公益林等区域为重点,逐步提高全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重,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发展林业产业

  突出森林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因地制宜地发展名茶、竹林、珍稀干果和山地精品水果基地;在加强水土保育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品质提升工程,增强林产品竞争力。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畜牧业,推广种养结合、农林结合的新型种养模式,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充分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文化、游憩等功能,加快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丰富和改造提升传统林业产业

  以名茶、竹林、珍稀干果和山地精品水果为重点,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和品质提升工程,增强林产品竞争力;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利用“四旁”种植珍贵树种和名特优果树,发展庭院经济;完善野生植物合理开发利用政策,积极发展野生植物繁殖利用产业,引导科学种植、合理利用;以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喷滴灌、大棚等设施栽培技术和林区作业机械,提高林业设施化、机械化水平。

  (二)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产业化、合作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推动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发展林下种养业,切实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优质茶叶,建立茶叶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加强低产林改造。加强特色干鲜果基地的技术改造和品种更新,创新推广高效生态耕作模式,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加强花卉苗木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应用,结合现代园区建设,推广设施化、标准化栽培,提升产业经济效益。

  (三)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

  充分利用森林的生态、文化、游憩和保健医疗等功能,发挥区位交通、山水环境和产业基础优势,加快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加强对森林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森林生态休闲基地,形成以风景名胜区为主体,“农家乐”为补充,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功能齐备、效益良好的森林生态旅游网络。重点打造鹿栏晴沙景区、观音山景区、磨心山景区、秀山湿地、滑泥公园等传统景区。突破原有景区经营模式、开拓产品类型、整合周边资源,加载创新休闲度假内容。在岱山东北部燕黄线沿线区域,建设滨海旅游区。

  五、加强生态修复与治理

  以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快实施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和森林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对低等地的封育、修复,尽快实现生态治理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通过封育治理、管护、生态移民、制度建设等多种途径,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加快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矿山废弃地等毁损地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于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恢复林草植被,强化易灾地区生态治理和因灾毁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对于矿山废弃地及公路等形成破坏山体的特殊立地类型,通过边坡整治和植被修复,做好生态重建,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使毁损地重新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恢复森林生态系统退化区域、生态景观破碎化区域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区域的自然生态。选择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栽植混交林,恢复原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采用人工恢复与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技术措施,维护生境原生性和异质性,加速受损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

第四节科学引导用地

  一、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

  将有限的林地定额优先用于能源、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干线公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使用林地提前审查与评价制度,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在新建公路等线状地物两侧实施通道绿化工程,在能源基地、水库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增建公益林地,公共建设项目应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及时做好重点项目的林地定额追加申请,争取省、市预留及省以上重点项目统筹指标的安排。

  二、适度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适度控制用于城镇扩展的林地定额,防止城镇用地不合理扩张使用林地,提高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程度。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城镇周边、林分质量较差的低丘缓坡地带转移,减少占用优质林地,节约使用林地。加强城镇(村)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等城市森林建设,构建“城市森林化、乡村园林化”的城乡人居环境。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三、适当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加大工业园区整合力度,以共享道路、管线网络、污水处理厂、热电厂等基础设施,节约建设用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生态工程制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制约措施,保证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生态恢复责任。对已闭坑的矿点,要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

  四、加强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从严控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用地,适度保障符合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引导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占用面积。

  五、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的约束性措施,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定期开展占用征收林地清理整顿检查工作,对林地保护管理进行宣传教育,对非法使用林地,依法严厉打击。


  第五章统筹区域管理 第一节优化林地区域布局

  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和经营措施的相对一致性,将岱山全县划分为岱山本岛城市沿海防护林建设区、衢山岛城镇沿海防护林建设区、长涂、秀山乡镇沿海防护林建设区等三大区域。

  根据各自的区域特点确定各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重点,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把调整空间利用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作为林地资源配置的重要着眼点,从空间布局上统筹好生态产品生产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关系。

表5-1林地保护利用分区统计表单位:亩、%

功能区名称

土地面积

林地面积

林地占土地比例

岱山本岛城市沿海防护林建设区

182444

66247

36.3

衢山岛城镇沿海防护林建设区

108983

60797

55.8

长涂、秀山乡镇沿海防护林建设区

114916

79882

69.5

合计

406343

206926

50.9

  一、岱山本岛城市沿海防护林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本区包括高亭镇、岱东镇、东沙镇、岱西镇等四个镇。陆域土地总面积182444亩,占全县陆域土地总面积的 44.9%。林地面积66247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2.0%,该区林地面积占陆域土地面积的36.3%。

  (二)区位条件分析

  该区属于岱山本岛范围,是岱山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区域功能综合,拥有多处风景名胜区,工业生产要素布局集中,第三产业兴旺发达,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人口密度大,建设项目多,土地资源紧缺,林地保护与利用矛盾较突出。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可以为岱山中心城区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对改善和优化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岱山县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三)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作为县城中心区域,交通方便,是岱山县经济社会和各产业的集中发展区,也是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区域。通过构建生态健全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生态景观功能,为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活力和建设岱山省级森林城市提供保障。

  本区在加强城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城市公园绿化、河道绿化、街道绿化、单位绿化及居住区绿化。沿河、沿街、沿路加大景观防护林建设。同时,要加大平原绿化的建设力度,多种树、种好树。

  二、衢山岛城镇沿海防护林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本区包括衢山镇全部区域,陆域土地总面积108983亩,占全县陆域土地总面积的26.8%。林地面积60797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9.4%,该区林地面积占陆域土地面积的 55.8%。

  (二)区位条件分析

  衢山岛是岱山县的第二大岛,地理位置优越,与大小洋山隔海相望,港口条件极佳,是以临港工业为主的现代化港口城镇。其发展方向是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依托,为其提供补充,以港口服务业和临港工业为主体,兼有旅游、渔农、水产品加工等基础产业的现代化港口旅游城镇,是岱山县的次经济中心。

  (三)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是岱山县乃至舟山市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应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森林固碳、气候调节、水土保持和养分存储等生态功能,以建设绿色海岛为载体,切实抓好以沿海防护林为主体的公益林建设,为岱山县乃至舟山市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发挥森林景观和森林生态旅游服务功能。

  要加快宕口复绿及景观修复,对废弃矿区边坡进行整治,进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通过林分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大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为主的公益林建设力度,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度开发旅游资源,合理布局旅游景点,做好旅游资源的整体性开发和森林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工作。

  三、长涂、秀山乡镇沿海防护林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本区包括长涂镇、秀山乡二个乡镇,陆域土地总面积114916亩,占全县陆域土地总面积的28.3%;林地面积79882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8.6%,该区林地面积占陆域土地面积的50.9%。

  (二)区位条件分析

  长涂镇是以群众渔港、现代渔业和军港旅游为特色的渔港城镇,是舟山渔场的中心渔港之一。秀山岛地处舟山本岛和岱山本岛之间,岛上自然物种多样,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秀山岛北部与岱山本岛南部之间有秀山—官山湿地保护区。产业特色以旅游业为主,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岛上的生态旅游区主要由湿地、书字岩、风景游览区和秀山岛东部沙滩群的海岛休闲度假区组成。

  (三)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要通过沿海防护林建设,构建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海岛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海岛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为区域的人居及旅游环境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严格保护、合理使用林地和湿地资源,为中心城镇集群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实施湿地生态功能保护与恢复,监控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整治与恢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养殖生物苗种基地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栖息地,制定湿地中、长期保护发展规划,加强湿地生态网络建设。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审核海岸工程项目,理顺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二节强化空间管制

  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敏感区分布、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空间差异性,合理划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四个主体功能区。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引导集约高效利用林地,逐步形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舟山市、岱山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尚未编制,按照主体功能区布局区划原则,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岱山县整体属于浙东沿海省级重点开发区域,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又属于禁止开发区。因此,将岱山县划为两个主体功能区,即重点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其中禁止开发区是岱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的范围。将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区域全部划为重点开发区。

  一、重点开发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域土地面积400253亩,占岱山县土地总面积的98.5%。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02846亩,占该区土地面积的50.7%,占岱山县林业用地面积的98.0%。本区包含了全县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全部区域。是岱山县城乡未来空间拓展的重要区域,生产要素通过配置优化,形成产业聚集,产业结构和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经济功能较强,是岱山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的地区。

  表5-2主体功能区布局区划原则

功能区类别

归类原则

优化开发区

  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开发历史久、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深,产业结构与布局有待于优化、人口密集、环境容量小、人均自然资源拥有率低的地区。

重点开发区

  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

限制开发区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绝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在内。

禁止开发区

  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保护区等。

  (二)功能区任务

  实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船舶修造、港口物流、水产加工、海洋旅游、现代渔业等产业,加快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突山衢山岛、长涂岛港口物流功能,建设油品、矿砂等大宗商品中转、储运、贸易、配送及加工基地,建成海洋经济大县。

  (三)管制措施

  积极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建设及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尽力保障产业聚集区和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平原和城市森林,建设宜居环境;加强粮食产区、水源区生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二、禁止开发区

  (一)区域范围

  本区域土地面积6090亩,占岱山县陆域土地总面积的1.5%,其中林业用地面积约4080亩,占该区陆域土地面积的67.0%,占岱山县林业用地面积的2.0%。本区是岱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包括双合石壁、磨心山、燕窝山、观音山、秀山岛东部沙滩群、凉峙沙龙、鹿栏晴沙、秀山湿地、东沙古镇和高亭南诸岛等十个景区。风景区总面积27240亩,其中划入禁止开发区的6090亩。景点主要分布于岱山本岛,其它景点则分布在秀山、衢山等岛屿和其它离岛群。景观资源特色突出地表现为石林石景、岛礁洲屿、沙景沙漠、宗教建筑、渔文化、海湾海域及良好的海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非常重要。

  (二)功能区任务

  本区提供重要的生态环境涵养功能,是稀有生态资源的保护区域,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保护价值高;本区还具有显著的自然或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历史文化传承区域。要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承载量,根据承载量进行旅游规模的控制,以免对景物、水体、植被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损害。

  (三)管制措施

  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的林地资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禁止开发区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禁止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

第三节林地属性与用途统筹

  一、林地属性统筹管理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生产实践中,林地可分为狭义林地和广义林地。

  狭义林地原则上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林地权属证书的林地。另外,还包括部分“应发未发” 林地权属证书的林地,这些林地长期用于林业生产经营,只是由于林地权属争议等原因暂时不宜发放林地权属证书。

  广义林地除包括狭义林地外,还包括通过植树造林在其他土地类型上增加的达到林地标准的林木和灌木林面积,如通道(道路、河岸)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林网,城镇公共绿地和生产绿地中的片林等。这类林地可参与当地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的计算。我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中的林地面积为广义林地面积,这点在浙北平原地区和城区二类调查中的情况尤为明显。因此,岱山县林地基数以及各项规划指标,如林地保护有量、森林覆盖率等都是就广义林地而言。

  广义林地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随着岱山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每年有大量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使得占用征收林地行为增多,林地面积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岱山县土地利用结构中未利用地很少,但各类土地在转为建设用地过程中都要求占补平衡,如农地、水域用地等,使得补充林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需要充分挖掘广义林地空间,通过植树造林提高国土绿化程度,保障当地林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一)狭义林地的统筹管理

  对狭义林地的统筹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地”的管理,要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遏制不合理流失,稳定现有林地规模,提高森林质量;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行林地的分类、分区管理;同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稳定林权,切实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1)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遏制林地的非法流失;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对于重点公益林严禁擅自改变性质,随意调整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

  (2)按照森林法确定的林地定义,科学界定林地范畴。要与国土、农业等部门搞好沟通与协调,准确区分林地、耕地的界限,对一些部门划定的“园地”或“农保地”,凡有林权证的应维护其林地的地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地类性质。

  (3)要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增大发证面。对漏发林权证和林权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发放林权证,从而建立起产权清晰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4)开展林地“一张图”建设,实现“以图管地”。逐步实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2年一更新,林地档案年度变更,提高占用征收林地、营造林核查、森林经营管理的科学性、时效性和精准度。

  (二)广义林地的统筹管理

  对广义林地中除狭义林地以外部分的统筹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林”的管理,在保持原有土地类型不变的前提下,开展植树造林,以“林”的形式增加林地面积,并优先考虑按照公益林地进行管理,发挥生态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植树造林的规定“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在新建公路等线状地物两侧实施通道绿化工程,在能源基地、水库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增建公益林地,公共建设项目应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

  (2)充分发挥《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作用,广泛宣传广义林地在生态建设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充分挖掘绿化空间,加强城市(城镇)森林建设,大力发展平原森林,增加林木面积。

  (3)根据我省“1818”平原绿化行动部署,以“森林屏障、森林通道、森林村庄、森林城镇、森林网络和森林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快岱山县平原绿化扩面提质,实现2015年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18.0%以上的目标。

  二、林地用途统筹管理

  林地用途的统筹管理可分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建设工程使用林地三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根据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将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是建立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工作。因此,林地在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方面的用途统筹管理归根结底是对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的用途统筹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因此,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统筹管理,可归结为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前提下的林地占用征收管理。

  (一)生态建设用地的统筹管理

  (1)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之用的生态公益林地,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工程使用。重点公益林地占用征收要征得原公益林批准机关同意。同时,为确保重点公益林面积不因占用征收而减少,凡依法经批准的占用征收重点公益林地,必须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实行占补平衡,补划公益林的地块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小班和位置。补划重点公益林地既可以是商品林地,也可以是一般公益林地。

  (2)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统一规划、挂牌立标、分级负责、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对于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4)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防林等林地的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产业发展用地的统筹管理

  (1)实行林业产业基地化。选取具有地方特色、市场优势、加工潜力和开发前景的林特产品,实行基地化生产;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产业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资产化与市场化管理,允许进行使用权流转。

  强调在大力开发林地资源,提高林地资源集约经营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使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相协调。

  (2)充分发挥以国家原产地地理标识产品为代表的品牌优势,拓展产品市场,加强原产地林地资源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升品牌效益和生态效益。

  (3)通过科学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多品种广泛种植“生态、绿色、高价值”的林特产品,实现一次性种植后可获得每年生产果实和轮伐后生产木材的效益,同时开展林业观光、采摘等休闲旅游项目,稳定增加林农收入及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

  (4)应在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对林地的投入,达到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提高林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林地流转,盘活林地资源,拓展林业产业发展空间。

  (三)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统筹管理

  (1)根据国家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林地审批审核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和查验制度,科学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

   (2)严格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对经营性、商业性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实行适度控制,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全程监管,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定额使用,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林地机制。

  (3)加强林地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征收林地案件,遏制乱征乱占、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林地管理执法水平,遏制林地非法流失,为林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4)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修复力度。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

第四节控制指标分解

  一、浙江省宏观调控指标落实

  (一)浙江省下达给岱山县的调控指标

  浙江省下达给岱山县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控指标有7个,包括数量(资源)指标、质量指标和结构指标三类,可分为约束性、预期性两种属性,约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发展目标。

  (1)约束性指标2个: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2)预期性指标5个: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力、重点公益林地比例、林地结构比例、平原区林木覆盖率。

  (二)确定岱山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岱山县在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和林业发展趋势预测的基础上,全面分解落实浙江省下达的宏观调控指标,提出符合岱山县实际的规划控制指标数值。

  二、岱山县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根据确定的规划原则与要求,需将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8大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道),落实各级政府林地保护责任,为当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依据。

  (一)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林地生产力、重点公益林地比例、林地结构比例指标分解

  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属于资源性指标,在进行规划指标分解时,先将全县的规划增量按照各镇(乡)林地资源现状,增长潜力进行合理分解,形成每个镇(乡)的增量任务,各镇(乡)将规划基数与分解到的规划增量相加,即为规划目标值。

  重点公益林地比例、林地结构比例(公益林地比例)属于结构性指标,先明确规划总面积,再确定出结构比例,然后依据重要生态区位所在乡镇的公益林建设现状,扩面潜力,将全县规划面积分解到各乡镇,并做适当的调整,形成各镇(乡)重点公益林地比例、林地结构比例。

  表5-3省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与岱山县规划控制目标比较表

属性

指标

2020年

省级规划下达调控指标

岱山县规划控制目标

约束性

森林保有量(亩)

185400

185418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亩)

3000

3000

预期性

林地保有量(亩)

209760

209844

林地生产力(立方米/亩)

0.37

0.45

重点公益林地比率(%)

75.4

75.4

重点商品林地比率(%)



林地结构比例

公益林地比例(%)

78.2

96.6

商品林地比例(%)

21.8

3.4

平原区林木覆盖率(%)

18.0

18.0

  林地生产力即一般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属于质量性指标。岱山县以省厅下达的林地生产力指标为依据,确定至2020年全县一般乔木林蓄积增量,再将增量分解到镇(乡),最终确定各镇(乡)的一般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规划目标。

  平原区林木覆盖率,根据县平原绿化规划的要求,全县需达到18.0%以上,由于全县平原绿化规划尚在编制完善中,该项指标暂不落实到镇(乡)。

  (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分解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属于管理性指标,采用重点工程省级统筹、省市适当预留、区县级合理分解的方法进行分配,各类定额比例确定为:区县级定额51%、地市级预留5%、省级预留4%,省以上重点项目统筹40%。

  省厅下达给岱山县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为300亩/年。由于规划期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现处于规划初始阶段,不能准确落实项目实施的具体山头地块,因此全县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不宜做乡镇分解。

  表5-4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林地生产力、重点公益林地比例、重点商品林地比例、林地结构比例指标分解表

单位

林地保有量(亩)

森林保有量(亩)

林地生产力(立方米/亩)

重点公益林

地比例(亩、%)

重点商品林地

比例(亩、%)

林地结构比例(亩、%)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公益林地面积

公益林地比例

商品林地比例

合计

209844

185418

0.45

158042

4244

75.4

202629

96.6

3.4



高亭镇

40522

37181

0.76

21593

53.3

38789

95.7

4.3



东沙镇

10818

9524

0.60

6046

55.9

10684

98.8

1.6



岱西镇

13388

11119

0.92

4806

35.9

12432

92.9

7.1



岱东镇

16669

15654

0.51

12370

74.2

16156

96.9

3.1



长涂镇

65470

58640

0.10

53722

82.1

64015

97.8

2.2



衢山镇

62397

53523

0.49

44623

71.5

60970

97.7

2.3



秀山乡

17060

16257

0.89

14882

87.2

15995

93.8

6.2



征占用

减少

-16480

-16480

 

 

 

 

 

-16412

 

 


  第六章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通过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在全县境内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公益林体系和比较发达的商品林产业体系:一是构建比较完整的生态屏障,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生态需求;二是构建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林业产业体系,带动和促进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

第一节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严格确保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用地,努力加强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形成强大的生态庇护能力,减少和预防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一、公益林建设重点工程

  以创建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示范区为契机,以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林分质量为重点,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扩大公益林建设范围,构建比较完整的生态屏障,形成“水清、山绿、天蓝、景美、安全”人居环境。

  岱山县地处海岛,绝大部分林地属于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公益林建设应以沿海防护林建设为重点。沿海防护林体系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浪、护岸、水土保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起着其它工程体系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以作为生态屏障,是改善和优化沿海地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抵御风暴潮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有效举措,它对岱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规划至2020年,在现有201943亩公益林地的基础上,扩面建设686亩公益林地,使全县公益林地面积达到202629亩,公益林地比例达到96.6%。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地 158042亩,比例达到75.4%。完善主干线两侧林带,对部分干线林带较少且森林结构简单,生态系统稳定性差的地段,需不断进行扩建绿地,局部结合城市公园建设,在满足防护的基础上,突出绿地的景观性。

  在建设内容上,大力实施公益林封山育(护)林、补植改造,坚持封、造、补、抚、管相结合,改善林分结构,逐步提高阔叶树比例,形成物种多样的常绿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结构,充分提高公益林的整体功能和社会功能。在保障措施上,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公益林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人员、资金、制度、措施到位,确保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同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参与意识,把公益林的建设化为群众自觉的行动。

  二、平原绿化建设工程

  平原绿化建设是改善平原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平原地区生态安全、提升生态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平原绿化建设将成为岱山县建设“森林岱山”、推进生态文明的突破口和重头戏。

  根据岱山县土地资源条件、交通格局、城镇村落分布以及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要求,平原绿化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全县除山地以外的平原区域(平均坡度5度以下的区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森林屏障建设、森林通道建设、森林城市(城镇)建设、森林村庄建设、农田林网建设、森林文化建设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规划至2015年,以公路、河流、农田为纽带,完善岱山县城乡森林空间分布,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强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合的平原防护林体系;2016-2020年平原绿化建设将在“十二五”的基础上,以提高森林质量为重点,加大各类平原森林扩建、改造提升力度,巩固平原绿化成果。

第二节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一、中幼林抚育工程

  从岱山县林分现状来看,乔木林分中幼龄林面积占98.0%、森林单位蓄积量很低,乔木林平均蓄积量只有0.28立方米/亩,森林资源总体质量较差。要实现森林三大效益的充分发挥,仅增加森林面积已远不能达到目的,无论是商品林还是公益林,都需要通过森林抚育这一技术手段促进林分的定向培育,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及效益。因此,为持续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效益,急需实施森林抚育工程。

  规划期内将实施森林抚育工程5万亩,推进以阔叶树中幼林为重点的抚育改造,通过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森林质量。通过示范,探索新形势下切实可行的森林经营投入模式,建成森林经营示范样板,从而辐射带动全县的森林经营工作。同时开展抚育间伐中小径材和采伐剩余物的加工、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工产业带动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加强森林抚育相关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森林抚育技术。

  二、阔叶化改造建设工程

  岱山县作为海岛,发展旅游业尤显重要,对森林的景观效果要求特别高。对一些丘陵半山区林相单纯,阔叶林树种单一,森林质量不高,生态景观单一,易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区域,要结合山地绿化状况和不同立地类型,采用林相改造与绿化美化相结合,实施针改阔工程,改造针叶林,营造阔叶林,逐步改善林相结构。

  规划期内实施阔叶林改造工程,发展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封育改造1.5万亩,促进全县森林由针叶纯林向针阔混交林或阔叶林转变,由单层林向复层林转变,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效益,为创建生态区,构建和谐岱山提供环境支撑。在规划初期,着重建设城镇绿屏和城镇饮用水源涵养区域的阔叶林促进工程,规划后期在全县范围内加强示范工程的推广,加大阔叶林建设的规模面积。

第三节森林旅游建设工程

  根据岱山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岱山旅游发展的总体空间发展布局是“一心、两岛、两带”。

  “一心”:推进以高亭镇和竹屿新区为中心的区域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创建海岛花园城市为总体目标,以城镇建设旅游化理念为指导,以竹屿新区建设和高亭镇旧城改造为契机,以旅游产业要素建设、旅游公共符号和文化元素加载等为手段,推进岱山旅游中心城镇建设。

  “两岛”:即岱山经典旅游岛和秀山休闲度假岛。

  (1) 岱山经典旅游岛。岱山本岛汇聚了岱山代表性的历史、文化、景观资源,景区开发较早,发展基础较好。“十二五”期间,整合岱山历史、文化、景观等资源,以大项目、创新项目、创新游线等手段,重构鹿栏晴沙、东沙古镇、磨心山等传统景区,加快升级岱山城市休闲旅游层级。

  (2)秀山休闲度假岛。整合东部滨海度假区和西部滑泥——湿地公园,以深海温泉旅游小镇建设为核心,推动秀山旅游转型升级,构建旅游产业聚集板块。

  “两带”:即群岛海钓探奇带、特色岛村度假带。

  (1)群岛海钓探奇带。以大长涂丁嘴门为基地,辐射周边海域和小岛,建设群岛海钓园、彩色不夜岛两大引擎项目,重点发展专业海钓、大众海钓、主题度假、海岛探奇等特色海上休闲度假旅游。

  (2)特色岛村度假带。以衢山岛东北部(凉峙、田凃)为中心,延伸至三星灯塔等东北部海域,重点建设凉峙原生态渔村,大力发展特色岛村度假旅游。

  森林旅游应根据全县旅游发展的总体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山水资源,充分发挥岱山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培育多种形式的林业观光园区建设,着力打造林业休闲旅游基地,基本形成开发建设有序、基础设施完善、品牌特色明显、综合效益显著的森林旅游业新格局。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为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必须结合浙江省和岱山县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政策、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促进各方面形成合力,增强规划的执行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责任制

  强化政府对林地的管理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充分发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岱山县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指标作为岱山县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岱山县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实施和监督管理。发改、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

  三、规范规划修订程序

  制订和完善规划修订程序,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进行广泛的调研,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报岱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林业、发改、国土、建设、农业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协作机制,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来执行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依照规划开展阶段性的评估。

  二、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应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和林权证核发,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和权属,并将权属落实到地块,将面积与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明确的主体。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变更林地用途。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机制

  一、实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提供方便的查阅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规划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认知度,增强全民林地保护意识,树立依规使用林地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二、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变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一、建立林地保护利用投入机制

  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对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对退化林地修复、规划的宜林地造林,应按照其恢复难度,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资金需要。

  二、强化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建立林地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征占用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

  三、完善公益林地补偿制度

  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积极探索政府租赁与赎买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加强补偿资金的监管。建立种苗、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一、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技术和手段

  运用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林地档案数据库管理新模式。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等功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根据需要修改和完善规划,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林地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

  二、搞好林地调查和定期监测

  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并建立符合标准的林地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林地数据。划定林地范围,逐块登记造册,建立林地地籍档案。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利用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

  三、强化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1]按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森林覆盖率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所得;若按浙江省以前公布的森林覆盖率同比计算口径(森林覆盖率为森林面积与其它灌木林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则为49.2%。除特别说明外,本规划中的森林覆盖率指标均不含其它灌木林覆盖率。

[2]森林面积等于乔木林、竹林、经济林之和。

[3]乔木林包含乔木经济林。

[4]经济林包含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

[1]全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分解比例为:县级定额51%、市级预留5%、省级预留4%、省以上重点项目统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