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27P/2013-26494 | 生成日期 | 2013-12-13 |
发布机构 | 岱山县公安局 | 文号 | 岱公通字〔2013〕56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公安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失效
各有关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增强国民素质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县教育局与公安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县教育局与消防大队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召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题会,共同 研究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主体责任,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有利于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良性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县消防大队要主动对接,加强策划组织和服务支持,选派专人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各派出所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
二、完善制度保障,开展常态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要加强教师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师资、场地、课时、教材、场所等条件。每学期第一周和寒(暑)假前要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教育课程。幼儿园重点开展火灾认知、逃生基本技能教育;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示、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中学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每年11月为全省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举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要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学期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学年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县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加大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支持力度,在人员、设施、器材、阵地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全力配合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评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对待,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人·自然·社会》必修课程,保证课时,同时积极开设逃生应急救护方面的选修课程,切实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教学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技能。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每学期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中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任务,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督促学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措施。
岱山县公安局 岱山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