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09-72456 生成日期 2009-06-1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09〕49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文化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岱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09-06-16 09:4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县政府同意将“岱山方言”等13个项目列为第二批岱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切实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繁荣我县文化事业,推进海洋文化名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岱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九年六月十日


岱政发〔2009〕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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